洛杉磯數十名反戰人士三月十九日下午走上好萊塢街頭抗議美國五年前的今天發動伊拉克戰爭,一位抗議者身穿印有布什和切尼頭像的衣服,上書“戰爭罪犯”。當天的抗議活動由一個名為“洛杉磯響應”的反戰組織發起,參加抗議的人士以洛杉磯地區的大學生為主。 中新社發 張煒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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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是回顧過去和思考等待我們的事情的好時候。如果過去是一個序幕,但是前景是不好的,在地平線上不會出現什么不同的東西。去年11月投票者希望有一個變化,但是他們被華盛頓兩黨罪惡的階級背叛了。他們的態度在路透社/索格比去年10月進行的一次民意測驗中反映出來,贊同布什的人只有24%,比前總統理查德·尼克松1974年“水門事件”期間的支持率(25%)還低。而美國議員的支持率只有11%,這是歷史上最低的,令人驚奇,但是還有降到底的空間,為了發生這事還有一年的時間。為什么會經常出現這種議員們背叛選民的事情呢?他們失敗的故事越來越糟糕。
從2001年“9.11”以來兩黨的院外集團與政府的合謀總是如此。本文對背景做一個回顧,年底是這樣做的好時機。其他年份很難想象這樣壞的事情,一個總統違反法律,有一次他對共和黨的同事說,憲法“只不過是一塊極壞的紙片”。他不僅是這樣說,也是以這種觀念作為基礎進行統治的,隨心所欲。在五角大樓很有名氣的國防部前分析人士丹尼爾-艾斯伯格說:“發生了一次9月11日有結果的打擊……(將來會發生另一次打擊)作為第一次的補充,這被看成為對我國憲法的根本內容的經常性打擊,以建立一個靠法令統治的政府”,這與一個警察國家沒有區別。
女作家納奧米·沃爾夫2007年4月在《衛報》上發表的文章“法西斯主義的美國的十個步驟”里對此作了仔細的解釋。她認為布什政府采用的腳本是“任何一個潛在的獨裁者為了破壞憲法的自由應當采用的腳本”,并列舉了步驟。從“制造內部的和外部恐怖的敵人”到“建立一個集中營”,到監聽任何人,迫害反對派,控制媒體,將持不同意見者稱為叛徒,以至“中止帝國的法律”。她同時指出,關閉民主比“建立和堅持民主”更簡單,這就是當前的威脅。它不是通過街頭軍人的靴子去實現,而是通過經常性“侵蝕的過程”,大部分公眾是慷慨的,他們被媒體的智力操縱者引入歧途。這是現在正在發生的事情。沃爾夫用詹姆斯?馬德森的話拉響警報:“所有的權力(立法、行政和司法)的積中在同樣的人手里……這是由暴政確定的”,這就是美國現在的條件,是最近7年的詳細記錄。
以至與歷史上任何教皇不同的坎特布里的主教羅萬-威廉姆斯在接受英國一家穆斯林雜志的采訪時譴責了這種情況。《星期日時報》去年1月25日在專欄中轉載了這篇題為“美國是‘最壞的’帝國主義”的文章,它以應當受到斥責的方式利用自己的權力,這是英國在它極盛的某個時期的做法。美國在海外的冒險主義使它“在世界上所有的地方做壞事”,文章對西方文明的現狀和華盛頓使命本身錯誤的感覺表示極度悲觀。作者批評“反對恐怖的戰爭”,稱美國在9月11日以后失去了道德權威,需要提出一個慷慨的和聰明的援助受到它摧毀的國家的計劃……停止在經濟上剝削被戰敗的土地,并使其非軍事化。他認為西方已經走偏了方向,“我們人類的定義沒有起作用”。他揭露美國的暴力,應相信別人能夠解決問題,讓別人完成清掃的任務,去重建國家,如伊拉克。另一件事情是國內的形勢。
自從2001年1月掌權以來,布什簽署了大量的行政命令,解釋了10幾個法律,增加了數百個法律條款,盡管在憲法中對這種做法沒有任何授權,最高法院禁止否決分離的條款。他繼續這樣做,而國會和法庭卻赦免他“統一的行政”反憲法的權威要求,以便他無視法律,做他以“國家安全”的名義想做的事情,其基礎僅只是他自己的話。
9月11日開始時,布什向全國發表演說,稱這是一場“反對恐怖主義的戰爭”,他要求世界支持以便贏得這場戰爭,開始了將其變成“我國政府緊急反應的計劃(預防性戰爭的戰略)”。其計謀是無視輿論,走向戰爭,破壞我們公民的自由,使我們擺脫“流氓國家、壞人、歹徒”,特別是從南美安第斯地區(特別是哥倫比亞)到非洲北部,經過中東到菲律賓、印度尼西亞及亞洲的其他地區是一個“不穩定的弧”。國會通過了兩項大膽的決議,將其權威交給政府,允許政府自行其事,宣布將要發生的事情。
首先是2001年9月18日,“眾議院和參議院聯合授權使用軍事力量”,“授權使用美國的武裝力量打擊最近對美國發動襲擊的責任者”。其次是2003年10月“為了授權使用美國武裝力量反對伊拉克的聯合決議”,其余的已是歷史。這一條款考慮國會另一個關鍵的立法,到現在布什一直濫用總統的權力。布什的第一個行動發生在2001年11月13日,他發布第一號軍事命令,被一位分析家稱為“政變”和“國家的關鍵時刻”,這是將發生的事情的一種跡象。這項命令違反了一個擁有憲法權利的公民社會的精神和文字,是一道把社會與軍人分開的隔火墻。當他的預見被國會通過成為法律時,事情就更糟糕。
第一號軍事命令允許總統篡奪權力以便抓獲、綁架或以任何方式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逮捕公民,如果確認他們卷入國際恐怖主義,無限期地關押他們而不提出起訴和證據,不允許他們在法庭面前有一個適當的程序。但是,如果允許審判,將由特別的“軍事委員會”進行秘密審判,而不是由民事法庭審判,允許用拷打獲得證據,不讓被他們宣布有罪的人有上訴的權利,可以被秘密處決。在這些案子中任何民事法庭都沒有權力,哪怕是受害者被確認,一名合法的律師想代表他們。
很少人知道從2001年11月13日以來,在那時美國的公民失去了他們的公民自由,但這在后來才暴露出來。由于國會和法庭合謀有意破壞我們已經垂死的民主,情況還在繼續。今天民主已經斷氣了。
利用總統的國家安全和國內安全的領導機構
在布什政府中總統的國家安全領導機構代替了克林頓時期總統的決策機構和從肯尼迪政府開始實行以后其他時期不同名稱的領導機構。以前的領導機構沒有被取代的繼續保持有效。它們與“具有法律的全部力量和效果”與國家安全有關的行政命令有許多共同之處,因為這個原因繼續保密,直至公布為止。布什在7年里發布了十幾項總統國家安全指令和20幾項國內安全指令。
2001年10月25日的總統國家安全指令值得注意,題為“打敗對美國的恐怖主義威脅”。2004年3月23日,前國防部長拉姆斯菲爾德對“9.11”委員會解釋了它的內容:“消滅基地網; 利用所有的國家權力的因素去做-外交的、軍事的、經濟的、情報的、信息的和保持秩序; 消滅基地組織和有關的恐怖主義網絡的神堂-如果這樣做的外交努力失敗,考慮補充的措施”。
2004年4月1日白宮公布了下述指令的聲明:總統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要求國防部計劃“打擊在阿富汗塔利班的目標的軍事選擇,包括它的領導機構、指揮部的控制、防務和防空地區、地面部隊、反基地的后勤(與類似的力量一起)和在阿富汗聯合的恐怖設施。”問題就在這里。2001年9月4日政府就采取這些措施,即9月11天以前。2001年10月25日布什在總統國家安全指令中將它們變成一項法律,以掩蓋其來源。
其他的總統國家安全指令有打擊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發展和部署反導導彈防務,目的是為了進攻而不是為了防御; 生物防務; 部署核武器和內部核檢查; 伊拉克的戰爭; 一項國家太空政策作為全面統治所有陸地、海洋(水面和水下)目標的一部分,空中、太空、電磁場和情報系統的目標的一部分,為了說服所有國內的和國外的威脅或是對我們的全球霸權的挑戰。還有其他的有關國家安全和國內安全相結合的重要的指令:2007年4月4日的51號指令是白宮和國內安全部相結合以便確定在災難緊急情況下政府繼續的程序:“所有的事件(如受到恐怖襲擊)不論它發生的地方,造成大規模犧牲、損害或混亂嚴重影響到居民、基礎設施環境、經濟或美國政府的職能的特別程度”。“在聯邦政府行政部門之內一種協調的努力確保國家的特別職能在災難緊急期間繼續行使”。這項指令給總統和國內安全部空前的權力,不受憲法的限制。根據該指令,總統可以宣布“國家緊急狀態”,不用國會通過宣布軍事法。允許他建立一個軍事化的警察國家,他作為獨裁者,比現在擁有更大的權力。法令還賦予副總統采取預防措施的權力,作為“政府的連續性”的計劃的一部分,在切尼的情況下有比布什更大的權力,認為他是本屆政府的操作者。這項指令本身如果實施,在現實的時期內就是“美國警察國家”的面孔,決不是簡單的裝飾。
其他總統國內安全的指令有打擊“移民恐怖主義”; 面對國內事件國家的反應計劃; 確定、優先和保護關鍵的基礎設施; 國家的準備狀況; 與恐怖分子有關的滲透讓人筋疲力盡的程序; 國內的核檢查等。
9月11日以后國會的立法
9月11日以后,美國國會與總統肩并肩行動,繼續通過任何暴君都會認可的法律。“愛國者法”在9月11日以前就寫成、保存和準備好,國會通過后總統在45天以后的2001年10月26日簽字批準。立法的進展利用了一個“癔病的”時期,以便授予政府沒有控制的權力,這樣做對公民的自由帶來三個嚴重的威脅:破壞了第5和第14條修正條款,因為允許無逮捕沒有證件的移民,現在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繼續這樣做; 失去第1修正條款的結社自由,最高法院認為這是言論自由的重要內容,現在任何人都可能因為與所謂“不受歡迎的團體”結社而受到指控和審判; 根據第4修正條款,失去不受迫害和胡亂征收的權利,結果是失去了私有權。法律授予政府沒有控制的監視的權力,以便進行人員的注冊,控制金融交易,控制學生的背景材料,暗地里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而不通知本人,調查中可以裝監視的話筒,通過指令中止廣告授權流動監聽,跟蹤電子郵件、因特網和移動電話的使用,在審訊中使用秘密的證據,否認移民可能有一個自己的律師的權利,允許衛隊在國內進行罪惡的行動,在國外進行情報行動,分離情報系統,這樣中央情報局現在可以在國內實行監聽。
法律還建立“國內恐怖主義”聯邦罪,擴大它的定義,適用于美國的公民和外國人。宣稱如果通過恐嚇或強制平民針對政府政策的影響將被認為國內的恐怖主義,是違反刑法的。通過這一定義,反對戰爭或爭取全球的正義的示威,生態主義的活動,民眾的不服從,所有類型的不同政見,都可能被稱為“國內的恐怖主義”。“愛國者法”僅是開始。有了一個兩黨經常“贈禮”和被總統崇敬的國會,以后將會有更多的法律。
2002年11月25日產生了“國內安全法”,一項席卷一切的反對恐怖主義的法律,像“愛國者法”一樣,是9月11日很久以前就計劃好的。成立了國內安全部,在這個新的權力之下結合了政府原來分散的情報機構,以便準備、預防和對國內的緊急情況做出反應,給聯邦政府新的更廣泛的權力以便在邊界內外保護國家。
2003年3月,政府建立了它的調查和執行的得力機構美國移民和海關控制服務機構,負責通過確定和跟蹤罪惡的和恐怖的威脅保護公共安全,在多數情況下是北美自由貿易條約和全球貿易的犧牲品,他們因為需要而在美國,而不是因為喜好,他們不是恐怖分子。
國內安全部是美國政府將軍事權力集中在政府手中,為了更多地統治全球空前地保持秩序的計劃的組成部分,為了統治世界而沒有對手,包括在國內通過以“國家安全”的名義取消公民的自由,在國內進行鎮壓。國內安全部和愛國者法是兩項實現目標的可怕的措施。國內安全部心懷叵測。它濫用地方的權力“授權檢查、資助和協調地方的初級負責人做出反應”。這是指警察和“急救”人員,包括維持地方的秩序。國家安全法沒有授權地方的控制。作為第一項措施提供協調和指導,更多地進行預防,因此在2002年10月建立了美國北方司令部作為一項空前的舉措,以便使大陸加上阿拉斯加、加拿大、墨西哥、墨西哥灣和佛羅里達海峽軍事化,這在歷史上還是首次,允許在美國的街頭部署軍隊以打擊毒品、空洞地確定的“反叛”、使用核武器、生物和化學武器的罪行。換句話說,現在美國總統為了“國家安全”的利益可以在美國街頭部署軍隊。這種權力沒有先例,是危險的。
另外一件事情影響到所有的人。它的大部分是看不見的,因為它的策劃是為了在2006年9月全面付諸實施。這就是五角大樓新的打擊的計劃,稱為全球打擊和情報聯合構成職能指揮部,簡單地說就是全球打擊指揮部。它來源于“全球態勢檢查”,是2006年初以最好戰的方式出臺的,它是一個反對地球上任何地方所有的國家集團或力量的預防性戰爭的宣言,只要美國政府認定它對美國的“國家安全”是一種“威脅”,就可能被全球打擊指揮部用來反對在美國的目標,如果宣布實行軍事法,就采取國家安全法的武力措施。
國家安全法在建立一個廣泛的國內情報機構即情報分析和保護基礎設施的領導機構時,它走得更遠。應當建立和保持一個數據庫,內容包括所有的方面,整個世界的公共的和私人的情況。可能包括交易、金融紀錄、醫療背景、電子郵件、電話、購物、讀過的書和出版物、參加組織的情況、習慣和個人特點等。
美國愛國者法和國內安全法在搜集國內和國外的情報之間有區別,直到現在它們之間有神圣不可侵犯的隔火墻。不允許通過新聞自由法要求透露一個聯邦機構的“基礎設施的關鍵性情報”,這是警察國家具有秘密特點的官方政策的一部分。這兩項法律遠不只是嚇唬人,它們是危險的,公眾并不了解。總之,只要政府以“國家安全”的名義中止法律,這就是保護機構向公眾掩蓋美國這個警察國家如何運作。(斯特芬·倫德曼 管彥忠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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