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3日電 新加坡聯合早報今天發表署名文章說,女富豪龔如心逝世后巨額遺產繼承問題不僅成為華人世界的話題,也是國際的焦點。這也顯示龔如心未汲取遺產官司的教訓,但愿類似龔如心一樣的富翁在處理遺產時更堅定、聰明和果斷一些。文章如下:
香港女富豪龔如心逝世后,其估價達千億港元的豐厚身家花落誰家,不僅成為華人世界的話題,也是國際的焦點。而曝光于媒體的兩份龔如心遺囑,又為其巨額財產的歸屬增添了變數,有人預言關于龔的財產還會有另一場世紀之爭。
香港《文匯報》4月18日披露的龔如心于2002年7月28日所立的一份遺囑,內容是:遺產用于慈善基金,目的之一是要設立屬于中國類似諾貝爾獎一類具世界性意義的獎項;同時基金董事會必須維護華懋旗下事業,使之不斷壯大;基金也須供養與其爭產多年的家翁王廷歆及家婆任玉珍,并要令其滿意;同時也要照顧王德輝(龔的丈夫)的弟妹的生活,同時更要特別照顧王妹王德華的生活及醫療開支。此外,基金有責任幫助華懋集團的員工,鼓勵他們不斷進修及自我增值。
第一份遺囑較為可信
4月20日,神秘風水師陳振聰在多份報章刊登廣告,稱龔如心在2006年10月16日訂立遺囑,將所有財產交由他接管。內容是:“我(龔如心)將本人的遺產余款,遺贈陳振聰先生,該等遺產余款,包括任何地方、任何種類及敘述的動產與不動產及其委任權,而且不論現時擁有抑或日后獲得。”
沒有比較就沒有鑒別。正是龔如心的兩份遺囑讓我們能區分高下,并產生趨向性。前一份遺囑給人的可信度不僅真切,而且可信。其根本的理由是,前一份遺囑既符合中國人的傳統倫理,也符合現代人的普世價值,因而深得世人贊許。
中國的傳統人文價值取向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當利益和好處首先惠及家人時,還要普渡他人或眾生。而龔如心的前一份遺囑正是秉持這樣的精神。最難能可貴的是,龔如心與家翁打了八年的官司,艱難地獲得了勝利,在這個過程會心生怨氣和不滿。但是在她的遺囑中,龔如心還是明確寫明,不僅要用遺產的一部分來供養好與其爭產多年的家翁和家婆,還要照顧好丈夫的其他家人,包括弟弟和妹妹。
龔如心未汲取遺產官司的教訓
也就是說,龔如心既對家翁一家不計前嫌,又對老人盡到了孝道,還對夫家的家人盡到了親情,是一個既忠又孝,還懂得顧及親情的仁者。另一方面,遺囑中要拿出財物來幫助華懋集團的員工,鼓勵他們不斷進修及自我增值,則說明龔如心是在實踐“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理想。同時,設立中國類似諾貝爾獎一類具世界性意義的獎項,以及捐贈部分財產給慈善事業也符合過去、今天乃至未來人類的普世價值,幫助那些貧窮困苦的人和一切需要幫助的人。
當然,兩份遺囑的出現,正如有人批評的那樣,龔如心雖經歷了長達八年的遺產官司折磨,但從種種跡象看來,并沒有汲取教訓,妥善安排好自己的遺產,爭產官司可能隨時再起。
其實,基于認同龔如心第一份遺囑中的種種理由和一些共同的價值觀,在未來即使打官司,龔如心夫家的勝算也極大。另外,陳振聰透露的遺囑還有諸多得不到法律和人心認同的地方。
一是陳振聰手持的遺囑合法性受到質疑。根據英國普通法以往的案例,病人若于臨終前將名下遺產交由主治醫生繼承,死者家人可提出質疑。理由是主治醫生可以對病人作出“不適當的影響”,趁對方在神志不清情況下訂立任何“遺囑”。死者家人可以提出異議,交由法庭審理,以決定該名遺產受益人生手上的“遺囑”是否有效及具有合法性。以此類推,協助龔如心生前辦理事務或獻計的人(包括陳振聰),在龔臨終前突然成為遺產“受益人”,亦可能被家屬質疑其合法性。
二是從人情和法理角度看,遺產的繼承當然是以當事者的親屬按親疏關系排序,所以龔的家人理應得到部分遺產。
三是從兼顧他人和眾人受益來看,龔如心的第一份遺囑更符合兼顧他人和施惠眾人的目標,因此龔如心的第一份遺囑更能在法理和人心上得分。
但愿有更多像龔如心這樣的富翁,也但愿類似龔如心一樣的富翁在處理遺產時更堅定、聰明和果斷一些。 (張田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