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8日電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近日,中國銀監會決定對被企業挪用信貸資金的8家銀行分支機構進行行政處罰。對涉及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挪用短期貸款進入房地產市場、證券市場和其他渠道的交通銀行北京分行和北京銀行等2家機構,將給予罰款和其他行政處罰;對涉及中國海運(集團)公司挪用貸款資金申購新股的招商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興業銀行、中信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等6家銀行駐上海部分分支機構,將給予罰款、暫停部分業務和擬取消高管任職資格的處罰。
年初以來,銀監會根據發現的線索,對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短期貸款使用情況和中國海運(集團)公司將銀行貸款資金用于申購新股的情況進行調查,調查結果顯示,2001年以來,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以建設核電站為由,累計從交通銀行、北京銀行等商業銀行獲得流動資金貸款共計51筆金額23.66億元。經查,在全部貸款中,有87.32%的銀行信貸資金被企業挪用,其中6.12億元被劃入與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有關聯關系的房地產企業,1.32億元被挪用于證券市場和其他方面。2006年6月以來,招商銀行上海東大名支行等6家銀行向中國海運(集團)公司發放27億元流動資金貸款中至少24億元被中國海運(集團)公司直接或間接劃至證券經營機構用于申購新股。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于上述違規事實情況,銀行監管部門認為,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挪用貸款的違規行為,銀行存在的主要問題在于貸前調查不盡職、貸時審查不審慎、貸后監控不到位等方面問題。招商銀行上海東大名支行對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的貸款直接通過該公司及上海海運(集團)公司結算中心在該支行的相關賬戶直接劃入證券經營機構;其他5家銀行的貸款資金是由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轉匯至招商銀行上海東大名支行的結算賬戶,然后再劃入證券經營機構,雖然部分銀行在與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借款合同中增加了貸款不得用于股票投資等限制性條款,但在實際操作上存在對大額資金流向監控不力,對企業挪用信貸資金用于申購新股疏于防范,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力等問題。
銀監會針對涉及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信貸資金被違規挪用的交通銀行、北京銀行等商業銀行均已依照內部責任認定和追究程序,對包括支行主管行長、部門負責人和客戶經理在內的18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其中行政警告3人次,通報批評15人次,經濟處罰12人次。銀監會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交通銀行北京分行、北京銀行實施罰款和其他行政處罰。對中國海運(集團)公司違規挪用貸款問題,銀監會責成上海銀監局負責人約見招商銀行上海分行負責人誡勉談話,要求該分行迅速對該公司授信業務的情況進行核查,對轄內貸款業務進行全面檢查,并對該支行做出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三倍罰款共計169萬余元,暫停該支行對公貸款業務半年的監管強制措施和擬對負有重要責任的銀行高管人員實施取消任職資格的處罰,同時責成招商銀行給予當事人紀律處分;對其他5家銀行的上海分行,根據有關法規做出分別處以50萬元以內罰款的處罰決定,并責成5家銀行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保護廣大存款人利益是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的最根本職責,銀監會一貫遵循審慎監管原則。對上述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責任人做出處理,最根本的目的是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審慎合規經營,切實加強信貸貸前、貸中、貸后管理,完善風險控制,提高金融服務水平,確保我國銀行業的穩健、高效、安全運行,為我國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這位負責人強調,雖然,信貸資金被企業違規挪用進入股市只是極個別現象,但銀行業必須引以為戒,加強管理,必須堅持“銀貨兩訖”的古訓和“知悉你的客戶”、“知悉你客戶的業務活動”等國際良好做法,嚴格做好“三查”,尤其是貸時發放撥付的審查和貸后的跟蹤檢查。在我國當前的信用文化情況下,這項工作是具有長期性的。也需要企業及企業主管單位的配合和監管,更需要資本市場的良好監管。同時,銀監會將始終不渝地致力于制度辦法建設,從根本上深化改革,革除弊病。
被查處的各銀行均表示,堅決貫徹監管部門提出的查處意見,已部署和采取了相關的整改要求,并以此為契機對所屬機構授信業務的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切實加強信貸管理,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此外,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對違規挪用銀行貸款的中國海運(集團)公司和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進一步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