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0日電 據日本共同社消息,以二戰期間被強征至日本并在群馬縣內軍工廠從事重體力勞動為由,包括13名當時被強征的中國勞工和7名去世者家屬在內的共46人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建筑承包商鹿島建設公司和由原間組公司分立的青山管財公司賠償共計4.6億日元(約合2993萬元人民幣)并道歉,這一訴訟8月29日在前橋地方法院宣判,原告請求被駁回。原告方現已決定提起上訴。
審判長小林敬子沿用了4月最高法院做出的判斷,承認了強征和過度勞動等事實,但是認為“《日中聯合聲明》已放棄的個人請求權無法在審判中行使”。審判長還在宣讀判決后指出,“原告在精神上和肉體上遭受了巨大痛苦,期待有關方面給予適當的補償”。
被告方企業主張,“沒有參與中國勞工的引進政策”,但判決認為這些企業“不僅參與了政府的政策,而且還向中國派遣了職員等進行協助,使得勞工強征得以實現”。
判決稱,原告方的中國勞工遭到日軍強征,于1944年至1945年在群馬縣古馬牧村的原中島飛機公司的地下工廠等被企業強迫進行過重勞動。
原告律師團發表聲明稱,“判決的整體趨勢是承認政府和企業共同加害的事實,正向著最終解決的方向發展”,呼吁盡早對強征受害者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