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日電 西班牙國家法院已作出判決,向馬德里311連環爆炸案遇難者親屬發放高額補償金,其標準是每位遇難者90萬歐元,而受傷者則可分別得到3萬到150萬歐元的補償金。
2004年3月11日西班牙首都馬德里近郊4列客運列車接連發生炸彈爆炸。共有191人死于那起該國有史以來最嚴重的恐怖襲擊事件,另外還有1856人受傷。
據報道,這筆數額巨大的補償金原則上應由包括2名摩洛哥人和1名西班牙人的3名主犯來支付。但是這3名正在獄中絕食抗議刑期過長的罪犯事實上沒有能力償付這些錢,因此它只能由國家來支付。
3天前西班牙國家法院剛剛對馬德里311連環爆炸案的罪犯做出判決。兩名被法庭認定為恐怖襲擊實施者的摩洛哥人分別獲刑42924年和42922年,一名向恐怖分子提供炸藥的西班牙礦工被判處38976年監禁。
不過這一刑期很大程度上只具象征意義,根據西班牙法律他們最多只需在牢中呆40年。
據透露,在罪犯們在獄中集體舉行絕食抗議后,法官已經決定給予兩名摩洛哥人各減刑5年。(黃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