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11月9日通過官方網站發布消息說,出臺《職工帶薪休假條例》的主要原因,是目前的休假制度落實不夠,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雖然設定了年休假制度,但安排時間較為集中,在實際執行中存在職工難以自由休息和因工作緊張而不能休假的現象。對企業職工年休假沒有明確的制度規定,一些職工的年休假權利難以得到保障。
新京報:實際上,從《職工帶薪休假規定》和《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的過程中可以看出,職工最希望的,是現有的法定休息日能夠得到落實。帶薪休假已經被發達國家證明是一個保證職工休息權的比較理想的方式,而且正如前面提到的,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從3個層面對職工的休息權作出了規定,但對職工的帶薪休假權,《勞動法》只給出了原則,作為第三個層面的具體辦法卻遲遲未能出臺。為什么?
劉德謙(中國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我們當然希望國務院能盡早出臺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以補足我們現有的、保證職工休息權的法律體系中尚缺失的一環。剛剛結束的《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征求意見過程中,已經享受到帶薪休假權利的職工,對是否取消“五一”黃金周一般反應平淡。從一個側面說明,帶薪休假制度可以化解當前圍繞黃金周產生的種種爭論,一旦帶薪休假制度真正在全國得到普遍執行,黃金周問題或許就不是問題了。
但是,為什么帶薪休假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遲遲沒有出臺?我認為主要有3方面的原因:第一,我國目前的勞動生產率尚不夠高,全面實行職工帶薪休假制度,普遍增加職工休息時間,勢必增加產品勞動成本,從而推動物價繼續上漲,而受影響最大的可能要算中低收入家庭。第二,我國人民幣一直表現得比較堅挺,最近一兩年又正經歷著升值的巨大壓力,已經對我國的產品出口帶來了不小的阻力,如果全面實行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只會進一步增加出口的難度。第三,各種跡象顯示,目前中國的普通百姓對提高收入更為關心,而休假時間的過度膨脹,必然會影響職工工資的增長速度。
為了平衡職工帶薪休假權利與抑制產品勞動成本之間的矛盾,我認為,今后的進一步制度安排可以適當增加職工帶薪休假制度的彈性,比如允許企業對沒有帶薪休假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劉鐵山(中國中信集團人事教育部規劃與配置處處長):國務院既然已經開始公開征求對《職工帶薪休假規定》的意見,根據以往的經驗,正式的行政法規很可能最近就會出臺。
新京報:你曾經就職于國家勞動部(現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政策法規司、勞動關系監察司,而且主要從事的是立法、立法審查及指導執行工作。你能否判斷一下,最快什么時候能夠正式出臺?
劉鐵山:估計會是明年上半年。
新京報:前面提到可以適當增加帶薪休假制度的彈性,但司法實踐表明,保障職工權利的法律即便是一些剛性規定,往往都很難得到落實,更何況彈性的規定。《職工帶薪休假條例》能避免類似情況嗎?
劉德謙:不能奢望法規、條例的實施會一步到位。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的水平大不相同。上面我所說的“彈性”,正是針對我國的現實而言的,是既考慮到了部分地區、部分行業、部分企事業單位面對實施的難度,亦為了與原則的剛性相配合,以增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設想。
劉鐵山:不同水平的企業,反應會是不一樣的。《勞動合同法》出臺之后,對管理水平比較高的企業來說成本增加很少,而對管理很粗放的企業來說,肯定會大幅提高成本和風險。帶薪休假制度也一樣,對那些早就實現了帶薪休假制度、管理水平比較高的企業來說,不會構成什么問題,但對管理水平不高的企業來說,肯定是會有問題的,他們很可能會像對待《勞動合同法》一樣,搞一個“應對”措施,但越是想“應對”的企業,遇到的麻煩(如職工投訴、勞動爭議、處罰)可能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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