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絲:是可以掙錢的
前不久,某臺灣新晉男生組合來京宣傳專輯,某電視節目拍攝報道,隨機找了幾個歌迷采訪,問你喜歡他們的什么歌,對方卻一問三不知,再問下一個歌迷,對方見了鏡頭就連說“別問我”,飛也似的逃走了。不要奇怪,這些人正是職業粉絲,就是收取唱片公司一定費用,到其宣傳歌手的活動場所充當臨時粉絲,為該歌手裝門面。
一般請一個職業粉絲的費用是100元左右,而那些職業粉絲的幕后“管理者”更善運營。據一位職業粉絲的“管理者”介紹,他們與各類選秀節目的選手、主辦方都有聯系,只要客戶出資,他們便可提供專業的粉絲服務。服務內容包括由職業粉絲舉海報、高聲吶喊以及在網上發帖子等。而一些像“粉絲網”這樣的網站就成了職業粉絲的輸出基地。
抄襲:是可以說事的
去年的樂壇年終總結中,一定少不了花兒抄襲這一筆,花兒樂隊的抄襲事件揭開了音樂圈痼疾的冰山一角。關于抄襲的不良影響這里無需贅言,但抄襲的副作用今年也開始在樂壇慢慢滋生并漸成氣候。
你說抄襲丟人嗎?常理是這樣,可在唱片行偏偏覺得這就是好事兒,事情過了快一年了吧,花兒再發片,最能拿出來說的,還是抄襲!再看看今年自花兒之后,又曝出了多少個“抄襲”事件來,一時間似乎人人談抄色變,所有的歌都有抄的嫌疑,一說到“抄”,便有了反反復復爭論不休的機會。而唱片宣傳,要的不就是這個結果嗎?
偷拍:一場賊喊捉賊的把戲
有人說,現在的娛樂圈進入了“偷拍”時代。尤其是今年,從早先的安又琪休息室被偷拍,到后來轟動整個香港演藝圈的阿嬌換衣遭偷拍,明星們紛紛成為照相機的犧牲品。可畢竟娛樂圈是復雜的,就在我們同情那些被偷拍的明星的時候,這其中有些人卻正在為自己的得意之作沾沾自喜。
去年年初,某女歌手在后臺休息室換褲子遭人“偷拍”。這組所謂的“偷拍”照片一經曝光,女星所在的公司立刻通過媒體發表了嚴正聲明,表示一定要“嚴懲”偷拍者,但這組照片更多的則是引來了大家的質疑。第一,從照片所呈現的方位距離來看,“偷拍”者是在離她非常近的地方;第二,“偷拍”者站在如此近的地方拍照,她怎么會察覺不到呢?第三,在曝光的照片中,有一張很明顯是她在朝“偷拍”者的方向微笑,別人被偷拍時都是一副毫不知情的模樣,只有她被“偷拍”還笑臉相對,實屬“敬業”的表現。
就這幾點,已足以將“偷拍”的罪名推翻,所謂的“偷拍”者應該就是其所在公司的工作人員,這件事后來基本上也就被大家定性為自我炒作行為。究其原因,女星當時剛剛發行自己的新專輯不久,正處于全國宣傳期。一張唱片的宣傳,需要不斷地有相關新聞熱點出現,這樣才能引起大家的關注。常規的宣傳,都是在歌手的音樂作品中找新聞點,但當音樂上已經沒什么可說的時候,有些公司就會通過其他方式來為歌手制造話題。就像曾經轟動全國的別針換別墅,還不是一場歌手的預熱會?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