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識”的歷史真相(2002-4-30)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研究部
當前,海峽兩岸對話與談判問題再次成為兩岸同胞關注的焦點。在1月24日錢其琛副總理深入闡述“九二共識”對于重開海協與臺灣海基會對話、打破政治僵局的重要意義后,臺灣當局領導人依然堅持否定和歪曲“九二共識”的態度。1992年11月,兩會就解決事務性商談中如何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問題,找到了解決辦法,達成了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為維護兩會商談的基礎,揭示兩岸談判的意義,澄清臺灣當局對“九二共識”的歪曲和誣蔑,有必要向臺灣同胞和國際社會再次闡明“九二共識”的形成過程和有關內容。
祖國大陸方面一貫主張通過和平談判解決雙方分歧,實現祖國統一。自1987年底兩岸同胞隔絕狀態被打破以來,隨著兩岸經貿交往、人員往來和各項交流蓬勃發展,兩岸同胞交往日益密切。面對兩岸交往中衍生的具體問題,臺灣當局不得不調整“不接觸、不妥協、不談判”的“三不政策”,成立海峽交流基金會,就事務性問題與祖國大陸方面進行接觸商談。鑒于臺灣當局的有關文件中明確表示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追求國家統一,鑒于海基會以“中國的、善意的、服務的”為建會宗旨,祖國大陸方面為促進兩岸交流、維護兩岸同胞的正當權益、改善和發展兩岸關系,同意進行事務性商談,并于1991年12月16日成立海峽兩岸關系協會。
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伊始,海協基于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內部事務的客觀現實,提出在商談和協議中必須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協商。
1992年8月1日,臺灣當局的“國家統一委員會”就兩會商談事務性協議時有關“一個中國”涵義問題作出“結論”,內稱:“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臺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臺灣當局“已制訂國統綱領,開展統一步伐”。這份“結論”表明了臺灣當局承認臺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和“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追求統一的立場。
為進一步表明海協的態度,為兩會達成具體表述創造條件,8月27日,海協負責人發表談話,指出這份“結論”確認“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明確這一點,對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表明,在事務性商談中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已成為海峽兩岸的共識”;同時,針對這份“結論”中祖國大陸方面不同意的內容,海協負責人也明確表示:“我會不同意臺灣有關方面對‘一個中國’涵義的理解。我們主張‘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臺’、‘兩個對等政治實體’的立場是一貫的。”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海協與海基會在香港就“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繼續進行工作性商談。對于如何在協議文本中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問題,雙方各自提出5種文字方案,但未形成一致的意見。隨后,海基會代表“建議在彼此可以接受的范圍內,各自以口頭方式說明立場”,并又提出3種口頭表述方案,其中第八案的表述內容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于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這一口頭表述內容,由海基會代表逐字逐句念出,請海協代表現場記錄下來。
海協研究了海基會的第八案,認為這個方案表明了臺灣當局和海基會謀求統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雖然提出對“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但沒有出現具體涉及“一個中國”政治涵義的文字,而海協歷來主張“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在得到海基會11月3日來函作出“已征得主管機關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的正式答復后,11月16日,海協致函海基會,表示同意以各自口頭表述的方式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并提出海協的口頭表述要點為“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海協還以附件的方式,將海基會的第八方案附在函中。12月3日,海基會回函對此不表異議。至此,雙方達成了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1993年8月12日海基會出版的《汪辜會談紀要》,也記載了海基會在兩會同意以各自采用口頭方式表述對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后,才積極考慮舉行汪辜會談。
兩會共識的歷史原貌是十分清晰的。在“九二共識”中,雙方都表明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態度;對于“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海基會表示“認知不同”,海協表示“在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做了求同存異的處理。換言之,“九二共識”是在雙方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態度的前提下,暫時擱置了對“一個中國”政治含義的分歧。正是在此基礎上,兩會成功地舉行了汪辜會談,建立了制度化的協商與聯系機制,進行了一系列商談,開啟了兩岸政治對話,為改善和發展兩岸關系發揮了重要作用。
“九二共識”雖然是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的共識,但其過程和內容均有明確的文件和文字記錄,是任何人、任何政治勢力都否定不了、歪曲不了的。我們要求臺灣當局領導人明確承認“九二共識”,就是要求他回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立場上來,求同存異、擱置政治歧見、面向未來、務實談判。(資料來源:國臺辦網站;注:原文刊發時間為200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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