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繁參與聯合國維和
為了盡可能多地走出國門,自衛隊也想盡各種渠道。
在海灣掃雷活動之后,日本政府轉而尋求以參與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方式向海外派遣自衛隊,向國內強調“國際貢獻”等概念。1992年9月,日本首次參加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向柬埔寨先后派遣了1200人的工兵部隊。為了減低敏感性,這些部隊只攜帶槍支等輕武器,在柬埔寨從事的也是修橋造路、供油供水的活動。
也就是在這一年,日本通過了《協助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法案》,即著名的“PKO法案”。為自衛隊出國活動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后,日本在這一法律支持下,先后派遣自衛隊參加了莫桑比克、戈蘭高地、東帝汶等地的聯合國維和行動,參與了在扎伊爾(現剛果(金))和肯尼亞運送盧旺達難民的行動,并向尼泊爾派遣了軍事觀察員。2001年阿富汗戰爭爆發后,日本航空自衛隊還派機為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的聯合國難民署運送物資。
多次借災難援救出國
1987年日本開始實施《國際緊急援助隊派遣法》,1992年修改。根據該法,在外國出現緊急情況且提出申請時,日本可以動用自衛隊提供救助。
在這一法律支持下,日本先后參加了印度洋海嘯、巴基斯坦地震、俄羅斯潛艇救援等救助活動,主要從事了物資運輸、醫療防疫、搜索救援等活動,對象國還包括洪都拉斯、土耳其、印度、伊朗、泰國等國。
搭乘美國反恐“便車”
2001年“9•11”事件后,美國在西亞、中東地區進行了大規模軍事行動,這被日本國內部分勢力認為是拓展自衛隊活動空間的良好時機。在這些勢力的運作下,日本國會先后通過了《反恐對策特措法》、《補給支援特措法》和《伊拉克人道復興支援特措法》等法案。為自衛隊在戰區的活動掃清法律障礙。
在《伊拉克人道復興支援特措法》的支持下,日本陸上自衛隊向伊拉克先后派遣了約5500人的部隊,其配備的裝備從以往的輕武器升級為裝甲車、無后坐力炮以及反坦克導彈等。值得注意的是,這是日本自衛隊首次在聯合國框架以外,派遣重型裝備和大規模部隊出國行動。
在《反恐對策特措法》和《補給支援特措法》的支持下,日本海上自衛隊以向美國等國軍艦提供補給的名義,派遣軍艦長期在印度洋活動,自2001年開始,日方已向印度洋派遣艦艇超過60艘次,人員1.1萬人次以上,進行補給活動800次以上。這種長期遠洋航行,對于海上自衛隊的遠航能力以及在復雜海況、氣象條件下活動的能力,均有良好鍛煉作用。同時也大大提高了海上自衛隊對自波斯灣至日本本土航線沿途海域的熟悉程度。(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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