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殊黨費”審計情況
地震發生后,全國廣大共產黨員紛紛自愿交納“特殊黨費”支援抗震救災。截至6月12日,中央組織部接受的“特殊黨費”已到賬50.19億元,撥付災區12億元,其中四川10億元,甘肅和陜西各1億元。審計的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門共接受“特殊黨費”65.03億元,其中:已上繳中央組織部43.81億元,中央企業在地方的下屬機構上繳其上級主管單位黨委組織部門2250.75萬元,各地組織部門暫存待繳20.99億元。
為加強“特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中央組織部成立專門工作組,負責收繳管理工作;設立了專用賬戶和接待處,接受全國各地黨組織和黨員個人交納的“特殊黨費”;制定了《關于抗震救災“特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暫行辦法》等規定,并及時公開收繳、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門也都采取了相應措施,加強和規范管理。目前審計中尚未發現違紀違規問題,但也有個別單位存在資金存放和核算不夠規范等問題。有關單位根據審計意見和建議,正在采取措施,認真落實關于“特殊黨費”管理使用的各項規定。
四、審計建議
根據前一階段審計情況,審計署建議:
(一)應盡快建立汶川地震救災款物全國信息公開網,對有關部門管理的救災款物的籌集、撥付、分配、使用去向和結存狀況上網公布,對所有捐贈人或單位的捐贈信息上網公布(捐贈人不愿公布的除外),對救災物資需求等信息上網公布。
(二)民政部門作為社會捐贈款物歸口管理部門應盡快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規范募集秩序,在主流媒體上公布經民政部門批準的具有接受社會捐贈合法資質的團體、組織名單。同時應盡快理清已捐贈到賬的定向和非定向捐贈資金的金額、定向捐贈資金的用向構成及其撥付地區的分布狀況。
(三)財政、民政、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應進一步完善救災款物分配使用的統籌協調機制,細化受災群眾救助和安置政策,及時掌握災區對救災款物的實際需求,做到宏觀上科學安排,微觀上合理調配,特別是災后恢復重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使用指導意見》,按重建進度來安排撥付財政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防止出現撥付過度集中、資金滯留和損失浪費,進一步提高救災款物和災后重建資金的使用效益。
隨著抗震救災的中心工作逐漸轉到災后恢復重建,審計署將進一步調整和突出審計重點,及時對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的籌集、撥付、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繼續加大對重大違法違規、損失浪費等問題的查處力度,加強對救災款物的分配和使用效益的審計,并繼續實行審計情況定期公告制度,查出的重要問題隨時向社會公布,使廣大人民群眾及時了解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及其審計情況,予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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