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是為大陸架所蘊含的油氣資源,或因其特殊的地緣政治意義,各沿海國,不論大小,對盡可能地延伸大陸架從未停止過追求。2009年5月,則是這些國家在謀求延伸其大陸架的過程中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如果沿海國認為本國自然延伸的大陸架超過了200海里,則需要在2009年5月之前,向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200海里以外大陸架外部界線的申請,并提供相關科學證據,證明自己的權利主張。委員會在對申請和所附證據進行審查后,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申請的沿海國需要在委員會建議的基礎上,最終確定其200海里之外的大陸架的外部界限。
除了已于2008年4月獲該委員會允許延伸其大陸架的澳大利亞和已提出類似申請的俄羅斯以外,打算提交劃界案的國家包括愛爾蘭、尼日利亞、湯加、新西蘭、挪威、英國、納米比亞、斯里蘭卡、烏拉圭、巴基斯坦、日本、緬甸、圭亞那。另外,還有數個國家回復稱劃界案正在編寫之中,無法確定劃界案完稿的準備時間。
這一長串名字中沒有美國,也許會讓一些人不解。事實是,美國根本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成員國之一,它想延伸大陸架的舉動并不會向委員會申請。
從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的網站上可以看到,到目前為止,已經向該委員會提出申請的包括俄羅斯(2001年)、巴西(2004年)、澳大利亞(2004年)、愛爾蘭(2005年)、新西蘭(2006年)、法國愛爾蘭大不列顛和北愛爾蘭的聯合申請(2006年)、挪威(2007年)、法國(2007年)、墨西哥(2007年)、巴巴多斯島(2008年)、大不列顛和北愛爾蘭的聯合申請(2008年)。
澳大利亞:15年達成目的
1492年10月12日,哥倫布在經過6個月的艱難航程后終于看到了陸地。盡管他至死都認為自己所到達的陸地是印度,但發現新大陸的功績在500多年后的今天,仍被人們認為是一個新的時代的開始。這個時代的名字,叫做海洋。
隨后,圍繞著新大陸的圈地運動以極其激烈的程度上演,葡萄牙、西班牙、法國、英國……霸主不斷輪換,而成為霸主只有一個條件:控制海洋。
2008年4月21日,當澳大利亞資源部部長馬丁·弗古森宣布,根據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的最新決定,澳大利亞可以延伸它的大陸架界限,使其經濟水域范圍擴大250萬平方公里,相當于5個法國或20個英國那么大。弗古森宣布消息時的喜悅情緒不亞于500多年前哥倫布宣布發現印度,因為對澳大利亞來說,聯合國的這個決定,已經使她占據了新一輪“藍色圈地運動”的先機。
聯合國對澳大利亞的“開恩”并不是天上掉餡餅。從1484年哥倫布向葡萄牙國王請求資助被拒絕到1492年他最終發布新大陸,他一共用了8年的時間。而從1994年批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就開始根據該法謀求延伸大陸架算起,澳大利亞為達到自己的目的,共花費了15年時間。
專家表示,自然意義的大陸架是指圍繞大陸邊緣的坡度比較平緩的海底地帶。它從海岸起逐漸向深海方向延伸,傾斜程度通常由小而大,直到坡度顯著增大的轉折點。根據1982年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6條,法律意義上的大陸架指的是:“沿海國的大陸架包括其領海以外依其陸地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擴展到大陸邊外緣的海底區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到大陸邊外緣的距離不到200海里,則擴展到200海里的距離。”
按照公約的規定,公約應在60份批準書或加入書交存之后一年生效。到1993年11月16日圭亞那交付批準書止,這一數目已經達到,公約遂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
實際上,在某些具有特殊地理條件的海區,沿海國自然延伸的大陸架遠遠超出了200海里的范圍,因此公約還有一個補充的規定:如果海底地形、地質滿足相關條件且能得到證明,沿海國可申請將大陸架外側界線最遠延伸至350海里處。沿海國一旦劃定自己的大陸架,便擁有對所屬大陸架的自然資源進行勘探和開發的權利,而這種權利是專屬性的,也就是,沒有沿海國的同意,其他國家或個人不能從事勘探該國大陸架或開發其自然資源的權利。
2004年1月16日和7月9日,聯合國海洋司向有關國家發出普通照會,請那些計劃在2009年5月前向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劃界案的沿海國家說明打算提交劃界案的確定時間。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2004年11月15日,澳大利亞向聯合國提出擴大280萬平方公里的大陸架面積。經過3年多的審查,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終于滿足了澳大利亞的大部分要求,雖然比原來提出的少了30萬平方公里,但對澳大利亞來說,這已經是一個好消息,因為它成為了世界上第一個根據1982年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而使本國大陸架得以延伸超過200海里的國家。
等到這一天,澳大利亞共花費了15年,時間這么久,關鍵在于證明。定義新的大陸架外界,需要有以科學家和水文地理學家的地質學和地球物理學詳細調查為依據,這意味著大量的技術數據,也就意味著國家需要巨大的資金、人力和技術投入。由于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的工作是不對外的,澳大利亞到底為其申請提出了什么樣的證據,委員會以外的人不得而知。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為了給出證明,澳大利亞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據英國達勒姆大學國際邊界研究所所長馬丁·普拉特對英國媒體透露,據他所了解,澳大利亞僅一項申請,卷宗就有80本。
除了申請國提交的證據,大陸架界限委員會還要參考聯合國成員國的意見。2004年11月15日,在澳大利亞提交劃界案后,委員會向聯合國所有成員國,分發了一份大陸架通知書,其中載有該劃界案的執行摘要,包括標示澳大利亞大陸架擬議外部界限及相關領海基線的所有海圖和坐標。
美國、俄羅斯和日本在2005年2月以前,以普通照會的方式,向聯合國秘書長轉達了對澳大利亞劃界案執行摘要的書面意見,表示它們不承認對《南極條約》所轄地區內的任何領土權利主張,也不承認任何國家對南極洲以外和毗鄰的海底區域的海底和底土擁有權利;它們支持澳大利亞請求委員會不就劃界案有關南極洲毗鄰海底和底土的部分采取任何行動。
在審查證據和參考意見的基礎上,幾經討價還價,澳大利亞終于在3年半后迎來了自己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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