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華盛頓11月14日電 美國布什政府11月13日稱,依據美國憲法,關塔那摩囚犯無權就其被關押事宜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因此,數百名關塔那摩在押囚犯的訴狀將被撤銷。
美國司法部檢察官根據布什上月簽署的《2006年軍事委員會法》做出了上述表示。代表囚犯的律師認為,美國政府逮捕海外疑犯將其拘捕,既不對他們進行起訴,也不允許他們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該法案中并沒有賦予美國政府這樣的權力。
律師稱,新法案中的一些條款違背了美國憲法中關于人身保護權的規定。因為根據憲法,被拘留者可以就其被關押事宜向法庭提出起訴。然而,司法部的解釋是:“被關押在美國境外的外國罪犯沒有權力就被關押進行上訴,在這類案件中,沒有發生人身保護權被剝奪的情況!
布什于10月17日簽署了《2006年軍事委員會法》,這項新法律將使嫌疑恐怖分子得到公正審判,同時保留中央情報局繼續審訊受到懷疑的恐怖主義頭目和活動分子的能力。之后,司法部便告知聯邦地區法院法官,他們已經沒有權限審理關塔那摩囚犯的200多宗訴狀,這些訴狀共涉及400多名囚犯。
美國司法部表示,囚犯將直接被送往戰斗人員身份審查法庭,以檢查他們是否是“非法敵方戰斗人員”。他們的起訴狀也將被直接送往上訴法庭。上訴法庭將于年底或明年初開始運作,但所做的任何決定都將被送往美國特別法庭,而特別法庭將在憲法框架內作出最終的判決。
聯合國人權專家馬丁·謝寧發表聲明指出,美國總統布什本月簽署的《2006年軍事委員會法》的一些條款顯然同日內瓦公約提倡的公平審判和采取適當法律程序的普遍基本原則相抵觸。
謝寧在聲明中稱:“這一法律最嚴重的一個方面是:在沒有控告的情況下,總統有權宣布包括美國公民在內的任何人為‘非法敵方戰斗人員’,使被拘禁者接受由現役軍官組成的一個軍事委員會的裁決。與此同時,軍事委員會所使用的犯罪物證范圍比日內瓦公約中所指的戰爭罪行要寬泛的多。
此外,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抵觸的是被美國所拘押的外國人,包括永久居民在內,不能申請‘人身保護狀’對自己被拘押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另外引起人們關注的是,被認定為機密的信息將不提供給被拘押者作為證據為自己抗辯。”同時,這些軍事委員會受權審理罪行的范圍,實際上已經超出了《日內瓦公約》對戰爭罪的定義。(關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