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8日電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8日發表《2006年美國的人權紀錄》。文章援引人權觀察2006年12月4日發表的報告指出,“9•11”事件之后,美國聯邦調查局濫用重要證人逮捕令,不經指控,逮捕了至少70人。警察濫用職權現象相當嚴重。
文章根據《華盛頓郵報》2006年12月1日報道說,2001至2005年,公民對紐約警察濫用權力的投訴增長了60%。芝加哥大學法律系教授克里格•弗特曼的研究結果表明,過去5年中,芝加哥的13500名警察中,有662名受到10次以上的投訴,但很少有人為此受到懲罰。
文章還介紹了部分美國警察濫用職權的案例:2006年9月,芝加哥警察局特別行動組的4名警察因搶劫、綁架等多項罪名被捕。調查顯示,警察局在4年前就對此知情,卻一直沒有采取任何懲治措施。11月,兩名曾在庫克郡監獄服刑的人提出訴訟,控告該監獄獄警將其中一名叫買加的犯人銬住雙手,抓住脖子往墻上撞,在其倒地后,用腳踩踏其頭部。雖多次投訴,警方卻遲遲不愿調查。
2006年11月17日,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一名23歲的高年級學生英斯塔法•塔巴塔拜加德由于拒絕向校警出示自己的學生證,竟被校警用泰瑟槍(一種發射一束帶電鏢箭使人不能動的武器)攻擊;11月25日清晨,3名男子開車撞上了一輛沒有警察局標志的小型貨車,于是紐約警察局5名警員開了50槍,其中21發子彈打中3名男子開的車,造成一死兩傷。12月5日,在洛杉磯的中心區警察局,一臺安裝在椅子后面的隱蔽攝像機記錄下一名洛杉磯的警察肖恩•米德對一名被銬住的16歲少年進行扼頸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