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通過禁酒法案 禁止夜間銷售酒精飲料
2008年10月15日 16:30 來源:新華網 發(fā)表評論
立陶宛議會14日通過《控制酒類飲料法》修正案,規(guī)定從每日22時至次日8時禁止銷售酒精飲料。
不過,這一禁令不包括在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上銷售酒類,也不包括免稅店、專門為國外游客開辟的酒類銷售店和飯店賓館房間內的迷你酒吧等。
法案還規(guī)定,在舉行大型活動和展銷會期間允許銷售酒精含量不超過6%的低度酒精飲料,在舉辦展覽會期間可以銷售酒精含量在13%以下的飲料。
法案同時禁止18歲以下公民使用和隨身攜帶酒類。在每年9月1日學校開學的日子禁止銷售酒類,但火車、輪船、飛機、免稅店、酒店迷你酒吧等同樣不在此限。
酗酒現象在立陶宛存在已久并且日益嚴重。據官方統(tǒng)計,2006年該國每個國民平均消耗11升純酒精飲料。
【編輯: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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