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六國總理在阿拉木圖舉行首次會議,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總理定期會晤機制。六國總理還一致決定啟動六國多邊經(jīng)貿合作進程。
2003年9月23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期間,六國總理著重討論了上海合作組織經(jīng)貿合作問題,并就組織內部建設等問題交換了意見。
2004年9月23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三次會議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舉行。與會領導人一致強調,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三股勢力”仍是本地區(qū)安全與穩(wěn)定的主要威脅,要通過多邊和雙邊合作堅決打擊。與會各方重申,推進區(qū)域經(jīng)濟合作是上海合作組織工作的另一個重點,合作重點應放在能源、交通、電信和農業(yè)項目上。會議批準的多邊經(jīng)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劃涉及11個領域的127個項目。
2005年10月26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四次會議在俄羅斯首都莫斯科舉行。與會領導人同意加強在基礎設施建設、能源、通信、資金以及文化、科技、旅游等領域的合作,同時繼續(xù)加大對“三股勢力”的打擊力度。
2006年9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五次會議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別舉行。六國總理結合同年6月15日上海峰會達成的共識,研究了組織成員國經(jīng)濟合作的優(yōu)先方向,提出了六國在經(jīng)貿、科技、社會、文化和其他領域合作的一系列具體措施。
2007年11月2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六次會議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干舉行。與會領導人一致強調,深化和擴大務實合作、實現(xiàn)共同發(fā)展以及構建和諧地區(qū)是成員國的共同愿望和目標,也是上海合作組織不斷發(fā)展的關鍵所在。各國總理就加強貿易、投資、交通、能源、電信、海關及人文等領域合作深入交換了意見,并在完善貿易投資環(huán)境、推動實施網(wǎng)絡性項目和拓寬融資渠道等方面達成多項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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