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東京4月13日電 日本眾議院今天(13日)正式表決通過了一項議案,將啟動程序修改日本戰后和平憲法。自1947年以來,日本的和平憲法一直沒有經過任何修改。
在眾議院進行正式表決之前,執政的自民黨及其盟友公明黨一直敦促議員們盡快通過這項議案。4月12日,日本國會眾議院特別委員通過了執政聯盟提交的這項議案,但在野黨卻表示強烈反對,稱這項議案缺乏深思熟慮。
日本修憲法案首先需要同時得到眾院和參院超過三分之二的選票通過,之后將需要進行全民公投。但是,日本憲法并沒有就舉行此類全民公決列出相關條款。
日本執政聯盟及自民黨于2006年5月提出國家全民公決法案,并將其提交國會。今年3月,執政聯盟再次對該法案進行修改,該法案的內容包括:日本將建立相關法律程序及框架,允許就修憲問題舉行全民公決。提議全民公決僅限于修憲目的,并規定凡是年齡在18歲及以上的日本公民都有權參加投票。自民黨在建黨50周年之際,就發表了有關修改憲法的草案,并將之作為該黨重要的政治目標。其中引起關注的是在憲法修改案中刪除《和平憲法》中“不得擁有軍隊”的條例,而是加入“自衛軍”字眼。自民黨在呼吁民眾響應其修改憲法的行動時說,“在日本史上,日本國民自行選擇憲法的時機,看來已經成熟了。日本國民必須以建設一個值得驕傲,具有品格的國家為目標,制定一個維持國體以及傳統的憲法。”
在修改憲法問題上,社民黨此前曾發表聲明公開反對修憲,稱“日本憲法中,還存有沒有實現的理想,有必要加以實現。”日本共產黨則發表聲明直接批評稱,“執政聯盟試圖修改憲法,目的就是為了讓日本成為能夠戰爭的國家。”
日本和平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于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作為國家主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日本自民黨公布的憲法修正案刪除了現行憲法第9條第2項有關不保持戰爭力量、不擁有軍隊的條文,改為“為了確保我國的和平與獨立以及國家和國民的安全,保持以內閣總理大臣為最高指揮官的自衛軍”,實質上是將現在的“自衛隊”升級為“自衛軍”。(畢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