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炎被稱為日本“第二國民病”,長期以來,如何制定防范肝炎的有關對策一直是日本面臨的重大課題。從2002年起,因使用受污染血液制品而感染丙肝的患者,在東京、大阪等5地開始了漫長的訴訟過程,要求日本政府和相關制藥廠道歉、賠償。雖然大部分法院一審支持了原告方的訴求,但都劃定了責任認定的時間范圍。因此,一部分受害者被排除在外得不到任何賠償。這部分受害者由此又走上了艱難的上訴之路。去年12月中旬大阪高院進行的首次調解以失敗告終。然后,事情又出現轉機:日本首相福田康夫以自民黨總裁的身份出人意料地支持了原告方的訴求,擬通過立法解決問題
1月7日,日本執(zhí)政黨自民黨和公民黨依據去年12月25日作出的決定,將向國會提交法案,擬通過立法對所有因使用血液制品而感染丙肝的患者進行救助。分析人士認為,該法案預計將在1月15日本屆國會結束前獲得通過。屆時,耗時5年之久,因血液制品受污染而感染丙肝的訴訟將以原告方全面勝利落下帷幕。
訴訟:判決沒有一視同仁
纖維蛋白原又稱凝血因子Ⅰ,是人類血液中不可缺少的凝血成分。纖維蛋白原制劑可以在手術或分娩時用于止血。由于丙肝病毒于上世紀80年代末才被發(fā)現,此前生產纖維蛋白原制劑時沒有專門對丙肝病毒進行滅活處理,據稱日本前后共有千余人因使用纖維蛋白原而感染丙肝病毒。
2002年8月,日本厚生勞動省向國會提交了《因使用纖維蛋白原制劑感染丙肝病毒的調查報告》,同年10月,曾使用該制劑的部分丙肝患者分別向東京和大阪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將日本政府和藥廠告上法庭,要求道歉和賠償,并探明事件真相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fā)生,從此拉開了丙肝訴訟的序幕。此后福岡、名古屋、仙臺也相繼出現此類訴訟,至今原告人數已增至209人。
2006年6月起,大阪、福岡、東京、名古屋地方法院先后作出判決,認定國家和藥廠負有賠償責任,但同時也劃定了時間界限,雖然時間截點各不相同,界限有松有緊,但都有部分患者被排除在外,宣判后原被告雙方均提起上訴。2007年9月,仙臺地方法院作出判決,沒有認定國家責任。這一判決被律師團認為是極不負責任的不當判決。
調解:堅持無差別賠償
大阪高院2007年12月13日率先提出調解方案,方案明確國家和藥廠負有“解決問題的責任”,并依據東京地方法院的判決標準,按照病情嚴重程度對原告進行1200萬至4000萬日元不等的賠償。針對不在用藥時間范圍內的受害者,由被告一次性支付8億日元作為“訴訟活動資助金”。
原告方認為此調解方案人為地劃定界限,對受害人進行差別對待,顯然有失公平,拒絕接受并提出自己調解方案要求無論用藥時間如何,國家都應對所有事件受害者進行賠償。同時為防止賠償對象數量失控,方案制定了受害人判定標準為必須持有醫(yī)師或醫(yī)療部門出具的用藥證明,同時設定提出主張的時效期為達成和解后的三年之內。
日本厚生勞動省大臣舛添要一表示接受高院的調解方案。針對原告拒絕接受高院方案的表態(tài),厚生勞動省于2007年12月20日提出了修正方案,將所謂的“訴訟活動資助金”由8億日元增至30億日元,并表示由于據估計不在賠償時間范圍內的患者大約有300人,這些人每人可以獲得1000萬日元的資助,實際相當于對所有的受害者都進行了大致相同的補償。而原告方認為此修正案與要求賠償所有受害人的理念背道而馳,30億日元完全是“封口費”,即便金額相同也與承擔責任的賠償金具有本質的區(qū)別,這個方案讓受害人感到的只是“拋棄”與“背叛”。
對于大阪高院準備提出的新調解方案,原告方明確表示,如果調解方案仍反映國家的主張,仍將會予以拒絕。調解此時陷入僵局。
進展:福田態(tài)度180度轉彎
此時的福田內閣,由于前期的養(yǎng)老金、防衛(wèi)省次官受賄等問題再加上現在的丙肝訴訟調解失敗,支持率創(chuàng)下新低,這三個問題被稱為福田內閣面對的三股“逆風”。丙肝訴訟調解問題較前兩股“逆風”相對容易解決,也容易在民眾中獲得加分。就在丙肝受害者即將陷入絕望之際,去年12月23日福田康夫突然表示已指示議員立法對所有丙肝受害者進行賠償。作出上述表態(tài)的福田康夫巧妙地使用了自民黨總裁的身份,通過議員立法而不是由政府直接表示接受原告的訴求來解決問題,即沒有推翻政府前期的所作所為,維護了政府的面子,同時也可以突出對司法的尊重。通過議員立法可以使問題的解決得以“軟著陸”。對此受害人在看到希望的同時也表現出了相當的理智與冷靜,稱法案的內容尚不清楚,現在高興還為時過早。兩天之后,自民、公明執(zhí)政兩黨達成一致,同意在今年1月7日向國會提交救助所有事件受害人的法案,并力爭在一周內使之獲得通過。執(zhí)政黨表示制定法案時將與原告方充分協商,并會尋求在野黨的合作,屆時國家的責任及“謝罪”等字眼將會寫入法案。
連鎖反應:帶動其他肝炎立法
丙肝訴訟原告方目前為209人。據稱日本目前約有350萬乙肝、丙肝病毒攜帶者,如何對這些人員進行救助是一個重大的課題。
去年下半年,民主黨、執(zhí)政黨分別向參眾兩院提交了《特定肝炎對策緊急措施法》和《肝炎對策基本法》,兩法案目的都是為了普遍救助廣大的肝炎患者。但兩案的立法理念存在較大差異,民主黨案認為乙肝、丙肝蔓延主要歸咎于國家的感染病對策和血液規(guī)定,而執(zhí)政黨案只將肝炎稱為“不幸的事”。由于立法理念不同,兩案在補償方面的規(guī)定也存在較大差異,兩案都還在審議當中。有議員表示,為盡快實現救助肝炎患者的目的,必須將兩個法案合二為一。以丙肝訴訟調解為契機,執(zhí)政黨與在野黨開始就合并方案進行協調,并就力爭在本屆國會上通過肝炎救助法案達成一致。(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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