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在被媒體戲稱為“離婚共和國”后,“離婚熟慮制”這一新措施,6月22日在全國法院正式施行
高離婚率讓韓國人很受傷
年輕人草率結婚、中年人不堪重負、老年人尋覓幸福、鄉下人買賣婚姻,上述種種因素讓韓國2007年的離婚率躍居世界前列,僅次于美國、瑞典和英國。
據韓國統計廳最新資料顯示,韓國去年共有12.46萬件離婚案,每天有370對夫婦離婚,比率最高的是老年人。而根據韓國《朝鮮日報》、newsis網站等媒體的報道,24歲以下的韓國已婚男性每1000人就有48.3人離婚,1000名女性中則有50.8人離婚。這一結果讓很多人感到吃驚,韓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以及國際形象因此大打折扣,韓國媒體甚至驚呼“韓國成了離婚共和國”。
根據統計,青年離婚者多在24歲之前結婚。他們在共同生活中只要稍遇不順心的事,就傾向于選擇分手,并不把離婚當回事。他們認為來日方長,配偶不合心意,就應立刻離婚,不會去忍耐。
韓國大田家庭法院協議離婚受理室的法官柳在博表示,“許多夫婦周末發生口角,星期一就憤怒地趕過來要求離婚”。他認為,“他們需要協商,而不是草率離婚”。每個星期一上午,許多面帶怒容的夫妻沖進法院,每個人都帶著不得不離婚的理由,比如互相埋怨對方家庭里讓人討厭的親戚,女人們抱怨丈夫掙錢不多,男人們則責怪妻子花錢大手大腳。也有一些法官試圖勸阻這些沖動的夫妻,但他們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努力往往徒勞無功。
而55歲以上的“黃昏離婚”,則是韓國離婚增長最快的部分。
2007年65歲以上女性離婚數較2006年增加了35.7%。與年輕夫婦沖動之下的離婚相比,韓國老年夫婦離婚多出于雙方多年來的積怨。不少中老年離婚的申請者都是女性提出,其中重要的原因是無法繼續忍受丈夫的蠻橫霸道。
韓國從2006年起開始實施的新法規定,女性在離婚分財產時可以得到的份額由此前的30%調整到50%。這樣使韓國女性在經濟上的獨立性越來越強,也讓她們能夠勇敢地對不開心的婚姻生活說“不”。
“離婚熟慮制”應運而生
隨著離婚率逐漸攀升,韓國法院一直飽受社會各界批評,離婚手續太容易被認為是離婚率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過去,遞交離婚訴訟的夫婦當天即可見法官,如果夫婦兩人當面對法官說同意離婚,離婚可在三分鐘內完成。許多夫婦在氣頭上說出離婚,誰也不愿在那種氣氛下退讓,加之離婚程序過于簡單容易,造成了許多不該離婚的夫婦離婚的悲劇。有心理學家認為,由于雙方都在氣頭上,缺乏理智,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法院來者不拒、快速辦理使許多夫婦悔之晚也。
從2005年3月起,韓國44個協議離婚管轄法院試行了1至4周的“離婚熟慮制”試點,成效顯著。在此基礎上,韓國大法院2008年6月4日宣布,從6月22日起,為防止沖動離婚而將試行多時的“離婚熟慮制”在全國法院正式實施。
“離婚熟慮制”規定,離婚前必須有一段考慮時間。目前韓國的離婚程序是,向法院提交協議離婚申請書,之后提交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協議書,最后在法官面前明確表示同意離婚,雙方即成路人。但今后在提交協議書之前,必須要經過“熟慮期”,否則不可協議離婚。有子女的夫妻離婚,熟慮時間為3個月,無子女則為1個月。離婚前讓夫妻雙方進行認真思考是很多國家的通行做法,德國、奧地利、法國就要求離婚前必須分居3個月至1年。
贊成:
效果顯著,離婚率降低
首爾的李先生對法院實行“熟慮期”深有感激。李與結婚一年多的妻子因一件小事吵架,各不相讓,氣頭上說出要離婚,并當即簽字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要求他們第二天接受咨詢,實際上,經過一夜的冷靜思考,在接受咨詢時他們已經后悔了,因為多年的愛情不可能在一次吵嘴中消失。如果按過去的做法,他們可能再也不會在一起了,并且有可能悔恨終身。
首爾家庭法院法官李明哲說:“不是因為外遇或家庭暴力,只因性格不合或經濟問題決心離婚的夫妻,只要給他們深思熟慮的時間,最后回心轉意的情況比較多。”法官李江元也認為:“‘熟慮期’有助于減少草率離婚。在‘熟慮期’內,提出離婚的父母可以有時間仔細思考一下他們孩子的未來。”
據韓國大法院介紹,首爾家庭法院實行“熟慮制”和“義務調解制”后,離婚申請撤回比例上升至23%。水原地方法院從2006年5月起試行1至3周“離婚熟慮制”,結果協議離婚取消率從6%也上升到23%。大邱地方法院家庭分院、釜山地方法院家庭分院的情況也差不多。而根據韓國《東亞日報》今年6月下旬做的調查顯示,有57%的再婚成年民眾贊成“離婚熟慮制”。
反對:
公權過分干預,加重對離異者歧視
調查顯示,韓國民眾反對“熟慮期”的最主要原因是“法律對民眾私生活的過渡介入”和“浪費時間”。有法律專家也認為,因為家庭暴力和外遇而導致的離婚,硬性規定長時間的“熟慮期”只會增加當事者的痛苦。有韓國民眾及法律專家列舉了反對“熟慮期”的三大理由。
首先,實行“熟慮期”限制了公民的基本人權。離婚完全是個人的選擇領域,國家不應該為了阻止草率離婚而強行使三個月的“熟慮期”制度化。實行長時間的“熟慮期”只會無視希望離婚民眾的希望和期待,阻止這些人追求個人的幸福。
其次,實行“熟慮期”的真實效果也值得推敲。那種認為離婚都是因為沖動和草率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很多夫妻離婚都是經過長時間的爭執和家庭沖突,其原因也極其復雜。實行“熟慮制”雖然能在短時間內繼續維持“家庭形態”,但如果影響家庭幸福的根本原因沒有解決,維持這種表面的“家庭形態”又有什么意義呢?從長遠看,“離婚熟慮期”并不能真正降低離婚率。
第三,加重社會對離異人員的歧視和偏見。“已經給你思考的機會和時間了,你就真那么希望離婚嗎?”這已經成為實行“熟慮期”后社會上很多人對堅持離婚民眾的看法。社會大眾希望維持“正常家庭”的思維定勢,只會無視某些社會成員追求自身家庭幸福的權利,加重社會對離婚人員的偏見和歧視。(王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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