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立法規定一名女性一生最多可捐三次卵子
2008年08月11日 14:11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8月11日電 韓國保健福祉家族部透露,在11日進行立法預告的“關于生命道德及安全的法律”施行令及規則修正案中規定,一名女性一生中最多可以捐獻三次卵子,且捐獻者將獲得補償。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在韓國黃禹錫博士研究體細胞復制過程中,曾被引以為詬病而造成國際風波的女子捐獻卵子問題,隨著此次立法明示規范,有了明確的捐贈方式,相信可以減少包括買賣卵子等在內的不必要爭議。
根據韓國保健福祉家族部立法預告的修正案規定,胚胎生成醫療機構需對為治療他人不孕而捐獻卵子的女性進行十三項體檢,如發現有特定疾病就不可以采集卵子。
同時,一名女性一生中最多可以捐獻三次,在捐獻一次的六個月以后,才可以進行下一次捐獻。
此項修正案還包含向卵子捐獻者進行經濟補償的相關規定,補償項目包括交通費、餐費、住宿費、手術及康復所需時間的補償金,具體的補償金額需經器官生命道德審查委員會審議決定。
【編輯:陳曉曉】
相 關 報 道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