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仔褲是否翻卷成韓國判斷性犯罪成立的依據
2008年09月26日 09:50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9月26日電 女性常穿的緊身牛仔褲被作為判斷是否實施性暴力的證據。若被脫掉的緊身牛仔褲是翻卷著的話,韓國法院就宣布“有罪”,不是翻卷著的就宣布“無罪”。
據《朝鮮日報》報道,首爾高等法院刑事11部于本月17日對涉嫌將醉酒的女乘客帶到自己家中試圖進行強奸而被起訴的出租車司機崔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今年3月一天凌晨坐上崔某出租車的A某(女)在失去記憶后,到上午11時左右才醒來,當時她在崔某的家里只穿著內衣。而A某脫在門口的緊身牛仔褲翻卷著。
崔某在法庭上說:“因為A某讓我幫她找個地方睡覺,才帶她到家里,由于嘔吐太厲害,沒有發生性關系。”對此,一審法庭只對崔某的準強制性騷擾罪認定有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但二審法庭稱:“A某有喝酒后穿衣服睡覺的習慣,緊身牛仔褲完全翻卷可能是因為崔某脫掉了她的褲子。”從而認定為準強奸未遂罪,判定其有罪。
然而在今年4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6部對因涉嫌強奸穿緊身牛仔褲的女性而被起訴的文某宣判無罪。
法庭稱:“緊身牛仔褲難以在人家不知情的情況下脫掉。”并判斷有罪證據不足。該女性和文某一起喝酒,而且在拍攝其移動過程的閉路電視中表現得非常自然。
首爾高等法院刑事3部也在今年4月對涉嫌將在夜總會遇到的女性帶到旅館用暴力和脅迫手段試圖進行強奸而被起訴的金某,駁回判處有期徒刑7年的一審判決,宣布無罪。而法庭宣判無罪的理由是“緊身牛仔褲被脫掉后沒有翻卷”。
【編輯:陳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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