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東京4月13日電 日本國會眾議院今天(13日)正式表決通過一項議案,將啟動程序修改日本戰后和平憲法。自1947年以來,日本的和平憲法一直沒有經過任何修改。
日本國會議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國會進行正式表決之前,執政的自民黨及其盟友公明黨一直敦促議員們盡快通過這項議案。4月12日,日本國會眾議院特別委員通過了執政聯盟提交的這項議案,但在野黨卻表示強烈反對,稱這項議案缺乏深思熟慮。
自民黨在建黨50周年之際,就發表了有關修改憲法的草案,并將之作為該黨重要的政治目標。其中引起關注的是在憲法修改案中刪除《和平憲法》中“不得擁有軍隊”的條例,而是加入“自衛軍”字眼。自民黨在呼吁民眾響應其修改憲法的行動時說,“在日本史上,日本國民自行選擇憲法的時機,看來已經成熟了。日本國民必須以建設一個值得驕傲,具有品格的國家為目標,制定一個維持國體以及傳統的憲法。”
在修改憲法問題上,社民黨此前曾發表聲明公開反對修憲,稱“日本憲法中,還存有沒有實現的理想,有必要加以實現。”日本共產黨則發表聲明直接批評稱,“執政聯盟試圖修改憲法,目的就是為了讓日本成為能夠戰爭的國家。”
日本和平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于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作為國家主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日本自民黨公布的憲法修正案刪除了現行憲法第9條第2項有關不保持戰爭力量、不擁有軍隊的條文,改為“為了確保我國的和平與獨立以及國家和國民的安全,保持以內閣總理大臣為最高指揮官的自衛軍”,實質上是將現在的“自衛隊”升級為“自衛軍”。
東京外語大學教授伊勢崎賢治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日本對伊拉克派兵,顯示日本根本就無法進行自主判斷以及缺乏文官統治的能力。如果日本國會在這樣的情況下修改憲法,只會讓其更加放肆。要阻止錯誤的政治判斷,就必須保留現有的憲法。”
日本計劃修改和平憲法由來已久,從1947年“和平憲法”生效之日起,圍繞這部新憲法,特別是第九條的斗爭就拉開了序幕。早在1955年11月22日,自民黨第一任總裁鳩山一郎第三次組閣后,就立即開始有計劃地修憲,但這一圖謀在國會中遭到失敗。在此后的50年間,修憲與反修憲的斗爭一直沒有間斷過。 日本的一位外交官說,一方面,自民黨內的傳統保守派認為,戰后時代已經結束,日本應該擁有自己的軍隊。另一方面,自民黨內那些牢記二次大戰的和平主義一代依然具有影響力,盡管這種影響力正在下降。 (畢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