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東京6月28日電 日本札幌高等法院28日對一起中國勞工案下達判決,維持札幌地方法院所作的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上訴。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此案原告為42名中國勞工(其中15人已死亡),由于二戰期間被強擄至北海道煤礦被迫從事過重勞動而起訴日本政府和6家企業,并索賠8.4億日元。
日本最高法院今年4月就戰后賠償審判作出裁定,認為“根據1972年《中日共同聲明》,中國個人的索賠權已被放棄而無法行使”。
札幌高等法院對最高法院的裁定持觀望態度,并因此將原定于3月20日的判決日期取消并延后。
一審札幌地方法院2004年3月認定此案適用“國家無答責”法理,否定日本政府對在《國家賠償法》施行前的行為負有責任,并由此駁回了原告的訴求。
根據訴狀,原勞工在戰爭時期被強擄到日本,并被迫忍受惡劣環境在北海道煤礦和工地從事過重的勞動。戰時約有3.9萬人被強擄到日本,其中1.6萬人在北海道勞動。據悉,在戰后被送回中國前,北海道約有3千名中國勞工死亡。
中國方面多次指出,強征勞工是日本軍國主義在侵華戰爭期間對中國人民犯下的嚴重罪行之一,也是中日間的一個重大歷史遺留問題,我們一貫要求日本政府認真對待并予以妥善處理。
中方也強調,《中日聯合聲明》是兩國政府簽署的嚴肅的政治外交文件,構成戰后中日關系恢復和發展的政治基礎。任何一方都不應對文件中所涉及的重要原則和事項進行單方面解釋,包括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