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6日電 據聯合國網站報道,由于伊拉克南部幾個省安全形勢的改善,難民署5月5日決定對伊拉克難民庇護的指導方針進行修訂。難民署以前的建議是:除了犯有戰爭罪的人以外,對所有來自南部的庇護申請者全部給與難民地位。現在難民署認為,來自這些地區的伊拉克人受到國際保護的需要應該采取逐個審查、依據具體情況而定的原則。
目前,在大多數中部省份,如迪亞拉、基爾庫克等,暴力、沖突和侵犯人權仍在持續。難民署認為,所有來自這些地區的庇護尋求者全部需要得到國際保護。對于北方三省的庇護尋求者,難民署仍然維持原來的建議,即根據申請者的實際情況逐一審批。由于南部安全形勢的改善,難民署 建議對于來自南部各省和西部省份艾爾—安巴省(Al-Anbar)的庇護尋求者也實行逐一審批的政策。難民署發言人雷德蒙德表示,來自這些省份的一些特殊群體應該得到特殊考慮。
雷德蒙德:“這些群體包括,宗教和少數民族;政府官員;被視為敵對的武裝組織或政治派別的伊拉克人;同多國部隊或外國公司有從屬關系的伊拉克人;某些專業人員;媒體工作人員;人權活動者和同性戀者。”
難民署強調,伊拉克某些地區安全狀況的改善不足以構成取消大部分伊拉克難民庇護或是推進和鼓勵大范圍返鄉的條件。
目前大部分伊拉克難民在鄰國,特別是敘利亞和約旦,還有埃及和黎巴嫩避難。去年,有4萬多伊拉克人向工業化國家遞交了庇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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