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明確 不滿18歲,你沒有文身自由
6月6日,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各相關部門應當履行部門職責,發揮部門優勢,加強對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整體合力。
如今,“未成年人有沒有文身自由”這個話題也終于有了“定論”。
據江蘇省宿遷市沭陽縣中醫院醫學美容科主任劉厚生介紹,文身的原理是使用文身針穿刺皮膚,把色料植入表皮層下的真皮層,繪制圖案并顯現在皮膚上,可能會面臨感染、過敏的風險。文身過程中,針刺對人體組織造成損傷,使用的色素滲入真皮層,形成永久性的色素沉著。而這些顏料含有重金屬等化學物,對于人身具有潛在的危害,也是誘發皮膚病和皮膚癌的誘因之一。最關鍵的是,文身幾乎是不可逆的,洗文身不僅疼、花時間,還很有可能洗不干凈。
文身與未成年人犯罪
2020年4月,江蘇省沭陽縣街面上發生了一起未成年人聚眾斗毆的案件。一群十四五歲的小伙起了沖突互相之間動起手。
沭陽縣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葉梅在提審的過程中,突然發現了這樣一個細節:其中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李不停地往下拉扯自己的衣袖,好像是想蓋住什么。
葉梅撩開了小李的衣袖,隨后大片的刺青映入眼簾。小李告訴葉梅:“自從有了這些文身,我就覺得自己不是好人了,實在不想給別人看見。”
“那你為什么會去文身呢?”葉梅很好奇。小李告訴葉梅,他是和朋友學的,但沖動文身后,很快就后悔了。因為親朋好友和同學們的眼光,讓自己覺得很難堪,去文身店問了后才知道,清洗文身很貴、也很痛,只好遮遮掩掩。
葉梅梳理了3年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發現,70%左右的涉案未成年人身上都有文身,且大部分都是暴力圖案。
是文身導致了未成年人犯罪?還是犯罪的未成年人都會去文身?
初步調查后,葉梅發現,未成年人文身和犯罪這二者之間,雖然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但文身對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的心理健康確實會有影響。
葉梅表示,當未成年人出于好奇或者崇拜等原因選擇文身,特別是文上一些暴力圖案后,這種一時沖動的盲從行為所導致的“社會”情結,又對未成年人造成一種思想上的束縛。
現實中,很多未成年人在挨過異常痛苦的清洗后,文身依然難除,返校就讀、就業時,文身給他們帶來很大困擾。
家住農村的小林經過多方打聽,得知清洗身上的文身價格在15萬元以上,效果還沒有保證。
在江蘇沭陽縣步行街上,遍布著大大小小十幾家文身館。章某的文身店坐落在步行街上。因為店面小、收費低,文身店自2017年6月1日營業以來,生意一直很好。
據章某交代,幾年內共為幾百人文身,百分之七八十都是小孩,一般都是十五六歲。
當時,社會上對未成年人文身現象意見不一。有人認為,未成年人文身是私事,小孩愿意就行;有人認為,未成年人文身是家事,只要家長認可、同意就行了。
文身館亂象治理背后的法律盲區
2020年,沭陽縣人民檢察院成立辦案組調查發現,文身館混亂無序和行業失管問題比較普遍。不少文身館沒有任何證照,購買的顏料、器械、用品用具等來源不明;消毒意識不強,極易造成文身創面感染及傳染病傳播風險;有的文身館違法開展洗文身業務,給不特定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帶來損害。
沭陽縣人民檢察院認為,沭陽縣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清洗文身、文身經營主體的主管部門,未履行監管職責,導致文身館長期無證無照經營,侵害社會公共利益。
隨后,他們向兩家行政單位發出了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這份檢察建議催生了對全縣范圍內文身行業的專項整治,共排查文身館20家,責令停業兩家。
值得關注的是,當時法律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即沒有明文規定“不得為未成年人文身”。
據葉梅介紹,《辦法》出臺之前,對文身行業問題通過行政公益訴訟促進治理,存在著行業歸屬不明、監管主體不清、行業規范缺乏等困境。僅靠行政手段也難以達到個案懲治和公益保護效果。
按照法律規定,對于缺乏行業規范導致侵權行為難以被監管的,檢察機關可以通過民事公益訴訟的方式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2020年12月25日,檢察機關就對文身店主章某啟動民事公益訴訟立案程序,立案并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2021年5月6日,宿遷市人民檢察院以章某為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的身體權、健康權向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5月24日,在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2021年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施行當天,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決被告章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行為,并在國家級公開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一審宣判后,章某當庭表示不上訴并愿意積極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
向未成年人的文身自由“說不”
判決不是終點。去年7月14日,《關于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決議》經沭陽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討論通過。
9月8日,沭陽縣衛健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圍繞文身館是否張貼禁止為未成年人文身標識、文身客戶信息登記備案、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證辦理情況、消毒衛生措施及相關產品來源等問題進行了執法檢查。
日前,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在美團App上搜索“文身”等字樣后,該軟件頁面顯示了數十家店鋪。App上顯示,一家位于南京市新街口附近的名為文身連鎖店鋪的文身價格從1.9元至600多元不等。其中,1.9元為“5厘米英文字母文身”。該店鋪異常火爆,評論數量近千條。
6月7日,中青報·中青網記者來到該店鋪暗訪。該店鋪文身師介紹,文身價格主要取決于文身的部位和大小。他表示,整個小臂的文身價格大約為3000元。
當記者詢問十六七歲的孩子能不能文身時,對方顯得較為警覺,直接提問:“是未成年人?”隨后他強調,該店不能給未成年人文身,但是家長同意就可以。
記者了解到,《辦法》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對未成年人產生文身動機和行為的,應當及時勸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對此,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浩表示,《辦法》已明確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因此,店家宣傳的“家長同意就可以”不符合法律規定,屬于違法行為。
《辦法》還規定,文身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而中青報·中青網記者6月7日在南京新街口地區連續走訪了三家文身店,目前都沒有在顯著位置表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相關標識。
周浩強調,如果文身商家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誘導其進行文身服務,市場監管部門等地方相關部門就有可能對該店進行吊銷營業執照等相關處罰措施。
周浩建議,《辦法》出臺后,各地應積極按照其相關規定,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違法行為制定監督、處罰的機制。相關部門應廣泛開展宣傳活動,促使商家合法合規經營,讓全社會攜手打造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一方凈土。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超 通訊員 陳穎 葉婷 尤強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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