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問丨王歡:為什么說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
中新社廣州7月14日電 題:為什么說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
作者 王歡 廣州大學人權研究院副研究員、法學博士
人人充分地享有人權,是人類社會的共同追求。尊重和保障人權,讓中國人民過上幸福的生活,是中國共產黨人的不懈追求。中共十八大以來,堅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治國理政的一項重要工作,其間的歷史性成就在推動中國人權事業以及世界人權事業的發展過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此,通過探究西方人權觀念的歷史源流,梳理中國人權觀念的起源與演進,通過對比東西方人權理念的異同,客觀、全面地審視中國“以人民為中心”這一人權理念,從多維度闡述為什么說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
西方人權觀念既有積極意義也有局限性
西方乃人權思想的搖籃,更是人權運動發展壯大的主要陣地。在人權觀念和人權理論的形成與傳播過程中,西方人權思想對世界人權事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客觀地看待西方人權思想與人權觀念尤其是近代西方人權思想,其中人的生命權、平等權、自由權以及財產權等突破了當時的社會局限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尊重與保障,具有時代意義與歷史進步性,突出表現為近代西方人權思想對于封建文化思想及宗教神學體系產生了巨大沖擊;資產階級運用人權思想學說喚醒了廣大民眾投身到革命運動中;通過法律保障人權的觀念成為共識,近代人權思想中的法制觀念逐漸滲透到西方諸多國家政治制度中。
西方人權觀念雖然具有積極意義,但不能否認的是其同時具有階級的、歷史的片面性與局限性。從資產階級人權理論的三種主要形態的演變過程看,無論是“天賦人權”說、“法律權利”說還是“社會權利”說,都是資產階級為鞏固自我統治地位而作出的理論深化和拓展,當相應的理論與觀念不再適應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時,被推崇為“普世價值”的人權觀念將被無情地拋棄。
“以人民為中心”的人權理念具有豐富內涵
中國古代文化中即已生成初始的人權觀念,例如孔子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觀點中倡導尊重人、愛護人、維護人的利益,其中所蘊含的人的權利及其邊界的理念與西方近現代人權觀念高度契合。同時,“以民為本”的思想貫穿于治國理政的觀念當中,較有代表性的有孔子提出“古之為政,愛人為大”,孟子主張“為天下得人者謂之仁”“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此外“民為邦本、本固邦寧”和“理天下者,以人為本”等諸多理念皆在于突出人的自身價值,強調治國安邦要以民為根本。
近現代階段,受西方人權理論影響,人(民)權觀念被論及,康有為、梁啟超、孫中山等提出的主張中蘊含著民權思想,對中國人權理論的發展產生了重要作用。這一時期中國人對人權與人的尊嚴及自由之間的關系雖有所體認,但卻始終未將人的尊嚴與自由作為近代人權觀念的核心,也未能建立系統而完整的人權思想體系。
中國共產黨從誕生那一天起,就把為人民謀幸福、為民族謀復興、為人類謀發展作為奮斗目標。中國共產黨人將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革命和建設的具體實際相結合,完成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綜觀中共百年奮斗史,貫穿著團結帶領人民為爭取人權、尊重人權、保障人權、發展人權而進行的不懈努力。在此過程中,中國共產黨根據國內外形勢的新情況和新特點,創造性地繼承、運用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人權理論。二十一世紀之初,尊重和保障人權更是由中共執政理念轉變為國家的憲法原則,中國人權事業逐漸呈現飛躍性發展。
中共十八大以來,堅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治國理政的一項重要工作,推動中國人權事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其中,“以人民為中心”“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等人權理念頻頻出現在中共報告與文獻中。
在一系列重要論述中,“以人民為中心”被視為中國的人權理念,這一理念引導著黨和政府從思想理論、制度建設、人權實踐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立體化地設計與實踐,形成“中國堅持把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和當代實際相結合,走符合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奉行以人民為中心的人權理念,把生存權、發展權作為首要的基本人權,協調增進全體人民的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環境權利,努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由此可見,“以人民為中心”的人權觀念蘊含著豐富的內涵。
首先,從個人權利與群體權利的關系看。“以人民為中心”的人權理念不但要求執政者要以群體中的個體的自由、利益、幸福為目標,實現人人的權利,還要以個體所集合而成的群體尤其是特定群體的自由、利益、幸福的獲得進行相應的制度設計,進而實現社會整體的進步與發展,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與社會的全面發展。
其次,從生存權與發展權的首要地位及與其他權利的關系看。生存權與發展權是首要的基本人權,也是享有其他人權的基礎和前提,沒有生存權和發展權,其他一切人權均無從談起。將生存權、發展權作為首要的基本人權,是中國依據自身國情和人民需要作出的必然選擇,具有深刻的理論依據、歷史依據、現實依據,也彰顯了“以人民為中心”的人權理念,抓住了人權實現的基礎,體現了對人權實現規律的把握,是當代人權觀先進性與現實性的體現。“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即為把生存權、發展權作為首要的基本人權的生動表達。
需要強調的是,中國共產黨在基本人權實現的同時,同樣重視對人民群眾其他權利的追求,全方位、多層次地保障著人民的各項權利的獲得與實現,以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令國民真正感受到幸福生活的真諦。
最后,從人權的普遍性與特殊性的關系看。通常人權被賦予“普世價值”并按照統一標準予以實踐和檢驗。但對于“人”而言,其不但具有自然屬性,還同時具有社會屬性;不但具有一般性,還同時具有特殊性。
中國特色人權發展道路
“以人民為中心”的人權觀念毋庸置疑要考量、分析、權衡,對于中國人民而言,最為首要的權利是什么?怎樣才能全面實現人民群眾的各項權利?什么樣的方案和路徑能夠令人民安居樂業、幸福生活?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始終強調“中國堅持把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同本國實際相結合”,實踐證明,多年來,中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增進人民福祉、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有效保障了人民發展權益,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人權發展道路。
通過對西方人權觀念的起源及其積極意義與局限性的考察,對中國人權觀念的演進及內涵的梳理,能夠看到中西方人權觀念的同與不同,更能從中體味到“以人民為中心”的人權理念。
首先,中西方人權觀念具有共通性。盡管東西方歷史發展及文化底蘊存在鮮明差異,但人權觀念并非全然對立。其中,對于自由和平等的追求是人類社會共同追求的核心價值和終極目的,同時也是評判一國人權狀況的基本標準。
其次,中西方人權觀念存在差異性。綜觀中西方人權觀念的形成與發展,一言以蔽之,西方的人權觀念是輸出性的、干預性的、脅迫性的、批評性的、隱蔽性的、雙重性的、口號性的;而中國的人權觀念是共享性的、參與性的、倡導性的、對話性的、公開性的、統一性的、實踐性的。
不同的人權觀念,決定了不同國家乃至中西方人權實踐路徑的差異,差異之間的對比能夠充分體現出“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直至目前,“以人民為中心”的人權理念已經體現在新時代人權事業所取得的歷史成就中。2022年2月25日,十九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中國人權發展道路進行第三十七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學習并發表《堅定不移走中國人權發展道路 更好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的重要講話,其中深刻總結、系統梳理了十八大以來中國人權事業取得的歷史性成就。
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道阻且長,其間不但要尊重歷史發展規律不急不躁、穩扎穩打,還要以先進的制度與鮮活的事例回應西方國家頻繁發出的無端指責和非議。相信中國政府將始終把人民幸福生活作為最大的人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人民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地位,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不斷提高尊重和保障中國人民各項基本權利的水平,持續為世界人權文化理念和制度作出自己的貢獻。(完)
作者簡介:
王歡,法學博士,廣州大學人權研究院副研究員,碩士研究生導師,劍橋大學訪問學者。中國立法學研究會理事,廣州市未成年人法學研究會理事,廣州市人權法學研究會理事,廣州市婦女學研究會理事,廣州市青少年犯罪研究會會員。主要研究領域為人權法學、行政法學、法理學。參與編寫著作十余部,發表論文近三十篇,主持國家社科規劃重大招標項目子課題、教育部重點基地重大項目、中國人權研究會項目等各級科研項目十余項,連續多年承擔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委托的立法工作,為廣東省委省政府及廣州市委市政府提供若干咨詢報告并被采納。
- 專題: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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