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維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
“法者,治之端也。”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我國正處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巨繁重,對外開放深入推進,需要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他強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要完善法治建設規劃,提高立法工作質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務改革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社會環境,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為推進改革發展穩定工作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當前,我國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經濟發展前景向好,同時,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這啟示我們,正確認識和處理市場經濟與法治的關系,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是我們當前必須面對和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也是考驗各級領導干部經濟工作能力的重要方面。
把握經濟發展與法治的關系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指出,加快建設法治經濟和法治社會,把經濟社會發展納入法治軌道。要認識到,“法治”與“經濟”是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法治是新時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要實現市場經濟的良好運行,必須以良法善治為基礎。
市場是配置資源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場經濟本質上就是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經濟。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需要有一個完善的市場經濟法律制度體系,確認和規范市場主體的資格與行為,為市場活動提供公正、穩定、可預期的法治環境。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必須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這就為我們指明了法治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進程中的重大作用。
總的來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法治經濟的本質要求就是把握規律、尊重規律。各級領導干部要提高透過現象看本質的本領,堅持法治思維、增強法治觀念,深入把握經濟規律、社會規律、自然規律,依法調控和治理經濟,使對經濟工作的領導更加自覺、更加有效。
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重大價值
所謂法治思維,即以現代法治理念為基礎、以公平正義為核心價值,依據規則至上、職權法定、尊重人權、正當程序等原則要求,分析事物、判斷是非、作出決策的理性思維方式。法治方式,就是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行為方式和手段,是法治思維在實踐層面的具體要求與表現。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對于現代經濟發展的重大價值與功能在于以下幾個方面。
以法治方式確認和保護產權。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確認和保護產權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目標與任務。市場經濟發展的前提條件在于建立一個完善的現代產權制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物權法、自然資源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等法律制度所規定的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物權以及知識產權、股權、公司財產權等權利,構成一個龐大的產權保護法律體系。有恒產者有恒心。只有以法治方式確認和保護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才能更好穩定經濟秩序和市場預期,更好保障市場主體的安全感和獲得感。
以法治方式規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競爭是市場的生命之源,也是市場經濟的“靈魂”。按照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要求,應努力做到讓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讓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構建一個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充分發揮法治保障作用,為市場主體營造一個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環境。在我國市場經濟運行中,應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金、技術、人力資源及其他各類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在資金安排、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資質許可、標準制定、項目申報、人力資源政策等方面,應依法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只有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清理妨礙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才能充分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以法治方式進行有效的市場監管。在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容易存在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等行為。在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主要職能就在于打擊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嚴厲懲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惡意壟斷行為,從而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高效、權威的行政執法將督促市場主體遵守法律法規、履行法定義務、承擔相應社會責任。政府還可以通過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懲罰失信行為等,激勵市場主體誠信經營、合法經營。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是一種基本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環境最能聚人聚財、最有利于發展”“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優化營商環境已成為新時代法治建設的一個重要任務,法治也必將在優化營商環境的過程中擔當重任,發揮引領和規范作用。近年來,隨著政府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服務型政府建設的持續推進,各地營商環境都實現了較大幅度的改進和完善。當前,優化營商環境的重點就是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堅強制度保障。
首先,保護公民財產權是我國憲法確立的一項基本準則,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標尺。要恪守物權法定原則,尊重契約自由原則,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保障和實現市場主體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從而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經濟發展的動力。其次,要廓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堅持政務公開透明制度,全面推進經濟事務的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等事項公開透明。要認識到,政府的所有權力都來源于法律的授予。職權法定,明確政府權力邊界,其具體要求是“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因此,應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對于屬于市場主體自主決定的事務、留給市場調節的事項,行政機關不得任意介入和干涉。
行政機關要依法行使職權,應遵循服務型政府建設的要求,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放松市場準入條件、取消過多的前置審批程序,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以及對市場活動和自主經營的直接干預。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機關要立足當前經濟發展需求,充分考慮企業經營發展實際,依法采取更加靈活務實的司法措施,最大程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讓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
總之,法治是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經濟高質量發展過程中發揮著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對于我國而言,打造以法治為基礎的現代市場經濟體系,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不僅是一項長期而重大的歷史任務,也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這就要求,我們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凝聚改革共識、鞏固經濟體制改革成果,善于以法治方式規范各類市場主體及其行為、處理各種錯綜復雜的關系,穩妥應對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各種困難與風險。(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封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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