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出臺外國國家豁免法配套規則
中新社北京3月26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6日發布關于涉外國國家豁免民事案件相關程序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
2024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國家豁免法》正式實施。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負責人表示,該法明確了外國國家及其財產在中國法院享有管轄豁免的一般原則,同時確立了管轄豁免的例外制度,規定人民法院可在特定情形下管轄以外國國家為被告、以外國國家財產為執行對象的民事案件。這符合國際通行做法。
這位負責人稱,為指導各地法院依法妥善受理和公正高效審理涉外國國家豁免民事案件,最高法決定出臺外國國家豁免法配套規則。
通知共八條,對涉外國國家豁免民事案件的受理、集中管轄、送達、審查等程序事項提出明確要求。通知附件還對具有集中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明確列舉。
根據通知,起訴人以外國國家為被告或者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時,應當在起訴狀中列明起訴依據的是外國國家豁免法的哪一具體條款,說明屬于哪一種例外情形,以供法院審查。
通知規定了人民法院對外國國家是否享有管轄豁免的審查程序,并指出“外國國家僅為參與管轄異議審查程序而陳述意見的,不視為接受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法民四庭負責人表示,上述規定既與外國國家豁免法的立法主旨相一致,也有利于外國國家在管轄異議審查程序中積極參加詢問、積極舉證,以便人民法院更加高效地查明外國國家是否享有管轄豁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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