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發文解決食品標簽日期“找不到”等問題
中新網北京3月27日電 (王夢瑤)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制定出臺《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標識辦法》),對食品標簽上存在的食品日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等問題進行規范。
一是解決食品日期“找不到”問題。《標識辦法》規定應當在預包裝食品標簽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設置獨立區域,具體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如獨立區域未設置在包裝主要展示版面的,應當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標注“見包裝物某部位”字樣進行指引,讓消費者易于查找標注的具體日期。
二是解決食品日期“看不清”問題。《標識辦法》規定應當在預包裝食品標簽上使用白底黑字等顏色對比明顯的形式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標注的字體最小高度從現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裝最大表面面積不同分層次提升,其中,最大表面面積大于35平方厘米(含)的包裝標注的字體最小高度提升至3.0毫米,其他小包裝標注的字體最小高度提升至2.0毫米。
三是解決食品日期“不易算”問題。《標識辦法》規定應當在預包裝食品標簽上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注保質期到期日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強制標示事項,方便消費者直接知曉食品的可食用期限,無需另行計算。
四是整體提升食品標簽標注要求。《標識辦法》規定食品標識應當清楚、明顯,易于消費者辨認和識讀。預包裝食品標簽強制標示事項應當使用與背景顏色對比明顯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進行標注,且字體的高度從現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裝最大表面面積不同,分別提升至2.0毫米、2.5毫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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