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17億余元 廣西玉林市委原書記莫樺被判無期徒刑
2025年3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玉林市委原書記莫樺受賄案,對被告人莫樺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莫樺受賄犯罪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莫樺利用其擔任廣西來賓市委常委、副市長,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書記、廳長,廣西玉林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項撥付、采礦權證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給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7億余元,其中部分尚未實際取得。
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莫樺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莫樺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嚴懲,鑒于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部分受賄款項未實際取得,認罪悔罪,大部分贓款已退繳到案,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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