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立法嚴把飲用水“入口關” 6月正式實施
中新網蘭州3月27日電 (記者 丁思)甘肅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6日在蘭州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甘肅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27日,甘肅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甘肅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月介紹了這部地方性法規的制定背景、過程以及規范的主要內容。

近年來,甘肅省委、省政府按照國家關于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斷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相繼出臺了保護生活飲用水安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省生活飲用水水質達標情況持續改善。
“但隨著我省經濟社會高速發展,供水形式也變得復雜多樣,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中出現了監測頻次不明確、新型供水方式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制約著人民群眾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李月說,為更好地完善甘肅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體制機制,總結提煉好的經驗做法,破解實踐中遇到的難點堵點問題,切實保障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有必要制定出臺一部符合省情實際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
《條例》共六章四十五條,從立法目的和原則、供水衛生管理、涉水產品衛生管理、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全面引導、推動、規范、保障群眾用水安全和身體健康。
《條例》明確政府部門職責,由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負責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并強化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住建、水行政等部門在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中的協同治理工作機制。對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研發和推廣應用作出了規定。
聚焦供水安全目標,構建全周期監管體系。《條例》對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衛生要求進行全面規范,并對從水源水到龍頭水全過程的衛生監督管理提出要求。對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次供水單位、管道分質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以及現制現售飲用水的生產經營者的責任予以明確和細化。
《條例》提出,疾病預防控制、生態環境、住建、水行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聯合執法機制作出規定。建立疾病預防控制、生態環境、住建、水行政等有關部門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開一次從水源水到末梢水的水質監測信息制度。
《條例》規定,明確停止供水期間,應當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生活飲用水。規定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應當建立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信用檔案,并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依法實施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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