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委、省政府決定,將在近期內出臺十項“鐵律”,以確保全省中低收入家庭只用8-10年“凈”積蓄,就能買得起80平方米左右的經濟適用房。江西省政府還將與各市市長簽訂相關責任狀,如果中低收入者買不起房,將追究市長的直接責任。
這是江西省委副書記、代省長吳新雄在9日就中低收入家庭買得起基本住房和群眾代表進行座談時明確表示的。
吳新雄表示,江西各市必須按不低于年度房地產開發(fā)指標總量的20%比例建造經濟適用房(不包括拆遷還建房);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應按當地中低收入家庭用8-10年積蓄,買得起80平方米左右住房的水平來確定;申請者資格的認定標準,應由當地政府按當地職工上年年平均收入水平作為參考依據;并應按“認定資格、個人申請、政府審核、公開公平、依次排序、網上公布、全民監(jiān)督”的原則制定申請購買程序;江西省還規(guī)定,各地經濟適用房應由各地政府負責建造,按照便民利民原則合理選址。
同時,江西省還提出,各市縣要根據各地經濟發(fā)展水平對當年的房地產開發(fā)指標實施總量控制,規(guī)范有序發(fā)展房地產行業(yè);指標執(zhí)行情況要同依法依規(guī)審批的經營性用地指標掛鉤;住房公積金要向中低收入家庭購房傾斜;各地政府繼續(xù)積極有序發(fā)展廉租房。
為確保中低收入家庭買得起基本住房,江西還將實行市長負責制,每年年初由省政府主要領導和各市市長簽訂責任書,列入全年干部考核內容,并在年底檢查驗收。
為此,江西將在近期出臺更為詳細的政策、措施和辦法,由江西省建設廳、國土資源廳、發(fā)改委等部門認真研究經論證后正式公布,于2007年全面實施。(來源:新華網江西頻道;記者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