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1日電 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日前發出關于山西省大同煤礦集團軒崗煤電公司焦家寨煤礦“11.5”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報。據悉,事故發生后,國務院領導同志已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確要求。
通報說,這起特別重大事故損失慘重,影響惡劣。反映出事故發生單位存在嚴重麻痹松懈思想,忽視安全,管理混亂,長期存在嚴重隱患和習慣性違章現象,是事故的根源。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貫徹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現提出五點要求:
一、堅決防范和糾正盲目樂觀、麻痹松懈的思想傾向。各地、各部門、各煤礦企業要清醒警覺、警鐘長鳴,言危思進、勤勉努力,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發展的關系。要針對冬季煤炭供需旺盛,煤礦企業容易超能力、超強度生產的特點,進一步強化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國有重點煤礦要切實落實在山東兗礦集團召開的全國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座談會精神,對照七部委《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2006〕116號)要求和先進單位的經驗,針對薄弱環節,認真解決習慣性違章的突出問題。各類煤礦都要堅決防止和糾正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通風和瓦斯管理。加強對瓦斯監測系統的日常維護檢查,瓦斯傳感器要定期調試、校正,監控設備要每天進行檢查,保障系統正常運行。認真、科學地分析監測數據和瓦斯報表,查找瓦斯超限及監測數據異常的原因,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管理人員發現井下作業地點突然停風和瓦斯超限時,必須下令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井下的瓦檢員、安全員發現有停電、瓦斯超限現象時,有權下令撤出人員;井下工人發現停電、瓦斯超限或瓦斯異常涌出時,要立即報告,并有權停止作業、撤離作業場所。
三、切實加強礦井供電管理。煤礦必須采用可靠的雙回路供電系統,當任一回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礦井負荷,一回路運行時另一回路必須帶電備用,以保證連續安全供電;主要通風機、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設備,必須采用有兩回路直接由變(配)電所饋出的供電線路。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加強電氣設備管理,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工作面風電、瓦斯電閉鎖要設計好、維護好、使用好,不得隨意摘掉閉鎖裝置。當出現停電時,一定要查明原因、消除隱患后才能恢復送電。
四、強化礦井技術管理。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則和有關規定核定礦井通風、回采、運輸、提升、供電、排水等能力,認真復核礦井生產能力,按照核準的能力科學合理組織生產。根據礦井的實際情況,合理安排采掘接替工作,充實技術力量,加強對礦井開拓部署、采區設計、巷道布置及采掘接續等方面的管理。嚴禁不合理集中作業。科學編制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強化職工培訓,認真貫徹、嚴格實施。
五、加大安全監管監察工作力度。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根據轄區內煤礦安全生產狀況,針對冬季生產特點,集中精力、心無旁鶩,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實加強安全監管、監察。要著力推進煤礦整頓關閉,打擊取締非法采礦窩點,防止非法、違法采煤行為滋生。要加強對國有重點煤礦的監管監察,特別是加大對改制企業的監管力度,監督企業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認真排查、治理隱患,確保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