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3日電 中國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高峰今天上午在公安部新聞發(fā)布會上說,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眾投資需求,編制各種名目,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騙取群眾資金,其手法多樣,不斷翻新:
一是以養(yǎng)殖、種植、合作造林等名目進行“聯(lián)營入股返利”、租養(yǎng)、代養(yǎng)、托管、代管。如遼寧營口東華經貿(集團)有限公司以其下屬企業(yè)東華生態(tài)養(yǎng)殖有限公司發(fā)展養(yǎng)殖螞蟻為名,承諾35-60%不等的高額回報,通過在遼寧13個市設立的分公司和代辦處,面向公眾非法集資近30億元。
二是以投資展位、鋪位、公寓式酒店經營權等為名的“購后返租。如深圳恩飛鏢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承諾投資者以每臺3.6萬元的價格購買飛鏢機,返租給公司經營4年,最終可得5.76萬元,凈賺1.86萬元,年收益率達11.92%。
三是以促銷為名的“消費返利”教育儲備金辦學、造林投資“綠色銀行”等名目的集資。如濟南南洋學校在招生過程中,采取按年收費和一次性交納教育保證金兩種繳費方式,向部分學生家長一次性收取15萬元至32萬元不等的教育保證金,承諾學習期滿還款,共收取教育儲備金1.12億元。
四是以名為專賣、代理,實則進行拉人頭搞傳銷,甚至利用互聯(lián)網為中介進行的“網絡傳銷”。如貴州紅躍藥業(yè)集團公司2005年10月以來,通過互聯(lián)網在山東、河南等6地傳銷其藥品,銷售金額1.26億元,涉及傳銷人數達10萬余人;珠海中都阿星貿易有限公司以電子商務為幌子,在互聯(lián)網上發(fā)布廣告,進行傳銷,在較短時間內發(fā)展涉及23省的4436名會員。
五是以即將在國內或海外上市,屆時可獲得成倍投資收益為名非法公開銷售“原始股”。如在上海“必得利”公司集資詐騙、非法經營案中,犯罪嫌疑人采取隨機撥打電話的方式,向社會公眾推銷未上市公司股票,共騙得252人購買股票430余萬股,詐騙金額達2000余萬元。犯罪嫌疑人顏某等人,利用注冊的西安重陽生物科技公司,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以傳銷的手段騙取900多名離退休老年人認購股權的資金1500多萬元。
六是以互聯(lián)網炒匯平臺,大肆實施非法外匯買賣活動。如在吉林亨源商務顧問有限公司網絡炒匯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香港亨達投資公司和新西蘭亨達投資公司國內東北地區(qū)代理名義招攬客戶,幫助或代表客戶進行網絡炒匯,并將總計3170萬元人民幣客戶資金匯往境外關聯(lián)公司炒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