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9日電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中編辦)專門設立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司,分三年對全國31個省區市督查一遍,以確保5年內鄉鎮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數量只減不增。專家認為要實現這目標,近期需要財政和編制的硬約束改革,長期需要自下而上的民主管理。
繼2005年9月中編辦會同中紀委、監察部、中組部、財政部等部委對河北等10個省區市的101個鄉鎮進行聯合督查后,日前,中編辦牽頭的聯合督查組對內蒙古等九省區控制鄉鎮機構編制和實有人員情況展開了督查。而據了解,剩下的12個省區市也將于明年展開督查。
實行督查的依據是《國務院關于2005年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規定:嚴格控制鄉鎮領導職數,從嚴核定和控制鄉鎮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數量,由省級政府實行總量管理,確保5年內鄉鎮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數量只減不增。
總量控制“只減不增”
在“只減不增”的目標上,中編辦一位主要領導曾提出一個大膽建議:鄉鎮能否就只定10名行政編制。
對此,福建省編辦主任陳海基對下屬各級編辦主任表示,“只減不增”不能理解為只出不進,中央下文件鼓勵大學畢業生到鄉鎮去工作,意味著鄉鎮要進人。華中師大中國農村問題研究中心副主任項繼權向《第一財經日報》補充解釋,村要設村警務室,假設每個村一個村警,那么全國70多萬個村,至少需要70多萬編制人員。
另外“只減不增”不排除個別鄉鎮增加編制,陳海基表示,廣東有個材料提出,發達的鄉鎮應設置10個左右內設機構,配備100~150名編制;特別發達的鄉鎮,可設15個左右內設機構,配備150~200名編制;而對于落后的山區鄉鎮來說,則在20名編制基礎上可再精簡。
即使對“只減不增”做靈活處理,實行全省總量控制,但截至目前,督查組相關負責人仍坦承,實現“只減不增”5年目標,形勢依然非常嚴峻。
編制與財政“雙硬約束”
編制增的壓力集中在鄉鎮事業單位。項繼權分析,鄉鎮事業單位收支不規范,人員難以控制,沒有一個準數。“從湖北的經驗來看,編辦從編制和財政角度得出有7萬多,統計部門統計9萬多,而省里領導透露是23萬左右。”
中央編辦研究中心副主任、聯合督查組組長魏剛前日在內蒙古表示,近半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鄉鎮事業單位超編。
超編以及增編的一個原因是,編制管理和財政體制分別存在軟約束。其中機構編制管理的法治性、權威性并不強,易被管理對象突破,同時上級業務部門也容易干預下級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一位編制系統人士表示,目前與機構編制管理相關的《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前者僅適用于國務院本級的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后者所適用的事項比較專業和狹窄。
近日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對媒體表示,中央機構編制辦公室正在研究起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條例,力爭盡快報國務院審議。
財政軟約束是鄉鎮一級存在許多自收自支項目,這對“只減不增”目標產生很大制約。目前普遍展開的鄉財縣管財政體制對鄉鎮自主進人形成了制約,“但由于縣市級及以上政府的財政不透明不公開,卻打開了縣級政府往鄉鎮安插人員的閥門。因此鄉鎮機構改革還需要市縣改革配套。”項繼權說。
項繼權表示,從長遠看,控制鄉鎮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除進行自上而下監督外,還需要適時實施自下而上的管理,由當地老百姓來民主評議是否應該設置機構和增加編制。(孫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