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0日電 全國政協常委、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吳敬璉在今天出版的人民日報海外版上撰文稱,近來,社會保障基金被貪污挪用案件引起社會各界強烈關注。除了對涉案人員依法懲處,我們還必須及時完善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從根本上鏟除這類問題頻繁發生的土壤。
文章說,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許多研究表明,貪污挪用社保基金問題之所以頻繁發生,與中國實行基本上由行政管理機關控制的現收現付制社會保障體系密切相關。在這種體制下,行政管理機關和基金管理機關合一;而行政管理機關擁有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保管和發放全權處理的權力,他們只要對上級領導負責,而不必向廣大受益人報告,也不受他們約束。這兩條恰恰是腐敗分子濫用權力、貪污挪用受益人“保命錢”能夠屢屢得手的體制上的原因。
文章指出,其實,早在1993年11月,《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針對中國原有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以上弊端,已經明確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新社會保障體制的基本原則。《決定》要求:在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中引入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并將社會保障的基金經營與社會保障的行政管理分開。
文章表示,這兩條原則是改善中國社會保障體制運作、堵塞作弊漏洞的有效制度安排:引入個人賬戶制度,可以擴大廣大受益人群(也是社會保障基金的所有者)參與社會保障制度,加強他們對社會保障體系運作的監督,調動企業和個人參與社會保障的積極性;既為長期經濟發展提供資本積累,也減輕了政府籌集和管理社會保障資金方面的負擔;通過社會保障行政管理與社會保障基金經營分開,既可以強化社會保障資金的收支管理監督,又能強化基金經營者的責任,保障這些資金得到有效使用。如果深入貫徹落實這兩條原則,能夠改變既不向受益人報告、也不受他們約束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格局,非法挪用救命錢、孳生腐敗現象可以得到有效遏制。問題在于,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要求建立的新社會保障體制至今還沒有完整地建立起來。
文章指出,建立新社會保障體系所遇到的另一個問題,是老職工的個人賬戶沒有積累,以致目前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中的基金數量很少,根本無法滿足發放養老基金的需要。鑒于這種情況,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進一步要求:“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制度,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逐步做實個人賬戶”;“采取多種方式包括依法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充實社會保障基金”。用劃轉部分國有資產的辦法做實個人賬戶,可以一舉三得:一可以直接解決國家對國有企業老職工的社保基金補償問題;二可以通過社保基金來行使所有者權利,完善公有制企業的治理結構;三可以減輕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的負擔,減少孳生腐敗的土壤。
文章稱,總之,社保基金的事故頻仍,從一個側面表明加快建立具有硬約束的、能夠有效運轉的新社會保障體系至關重要。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和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決議,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原則,將社會保障的基金經營與社會保障的行政管理分開,成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