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0日電 中國代表在國際反貪聯合會第一次年會暨會員代表大會指出,中國反腐敗強調教育、制度、監督并重,三者發揮整體效能,統一于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之中。由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刊載文章稱,這不僅宣示了中國反腐敗的決心,也展示了中國“體系反腐”的戰略決策。
所謂“體系反腐”,按照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的說法,就是建立一個“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這一戰略決策的意義,誠如與會的中國代表所言:在于通過加大思想教育的力度,筑牢“不愿腐敗”的思想道德防線;加強預防腐敗的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設,織密“不能腐敗”的制度防線;完善多層次的監督體系,構建“不敢腐敗”的監督防線。三道防線“并重”,不僅能“懲治”腐敗,而且能“預防”腐敗,確屬標本兼治的反腐敗良策。
文章指出,只是講“并重”,并不等于不能有所“側重”。譬如思想教育,使絕大多數干部“不愿腐敗”,它無疑是重要的。從理論上講,要是“教育”真能筑牢人的思想道德防線,腐敗現象就不會出現,“制度”與“監督”,也就可有可無。事實呢?單靠“教育”來解決腐敗問題,效果往往是非常有限的。別信貪官寫的懺悔錄,他們總是說自己放松了學習,埋怨組織忽略了對他們的教育……那真是可笑,也自欺欺人得可恥。試想,哪個貪官不知道貪污受賄是犯罪?有許多貪官,落馬之前還特別擅長給干部作反腐敗的報告。曾經有過“制度”與“監督”相對薄弱的情形,其中就有過分看重“教育”的因素。
文章說,通過“教育”,絕大多數官員都會變得“不愿腐敗”,但只有在“制度”上從嚴設定,才有可能讓官員手中的權力,只能按法規辦事,按程序辦事。該辦的不辦不成,不該辦的想辦也辦不成。然后,再將各種監督的資源整合起來,確保“監督”的及時、到位,稍有風吹草動就預警,一有蛛絲馬跡就顯形,不給腐敗任何得逞之機。有了這樣的“制度”與“監督”,不影響好官做好事,卻能讓貪官做不成壞事。從這個意義上說,既要教育、制度與監督并重,也要側重于“制度”與“監督”。因為這既是相對薄弱的兩大領域,也是相對艱難的兩項工作。
文章分析稱,就“制度”與“監督”而言,“并重”之外也應有所“側重”。貪官為什么能拿別人的錢,就因為他能不按法規、不按程序地給別人辦事。如果有剛性的制度擺著,官位再高,權力再大,要想違背法規、違背程序,不放到陽光底下,搞暗箱操作,什么事也辦不成,那么,貪官的手伸得再長,口開得再大,怕也不會有誰給他送錢。否則,制度漏洞百出,監督就不免捉襟見肘。
文章稱,尤其是在一些權力集中的領域,腐敗犯罪呈現同一崗位前“腐”后繼,窩案、串案多發頻發等嚴重的問題,權力、動機與機會共同構成腐敗的可能。要徹底切斷腐敗行為發生的鏈條,從根本上遏制和防范腐敗的發生,“體系反腐”,不僅要講“并重”,更要講“側重”,而重中之重的,無疑是制度建設。 (慕毅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