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外國記者希望坐火車去寧夏采訪,但暫時沒有想好具體采訪對象,是否仍可前往?
答:外國記者在中國旅行所享有的權利同所有其他外國人在中國享有的權利是一樣的。
問:如何定義外國記者?是否任何為境外出版機構、新聞機構工作的人都可稱作外國新聞記者?出臺《規定》是一個受歡迎的變化, 你們為什么做這樣的調整?
答:關于如何定義“外國記者”的問題。新規定中所提到的外國記者是指外國常駐中國的記者和臨時來華采訪的記者,其中包括奧運會期間獲得國際奧委會和國際殘奧會媒體類別注冊證件的記者、網絡媒體記者、自由撰稿人以及受聘于北京奧林匹克轉播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因此,這個范圍是很寬的,中國的奧組委同國際奧委會在這個方面也是有共識的。
非常高興大家歡迎這個規定。你問到為什么有這個變化。我想任何事情都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社會的發展,特別是舉辦這樣一屆奧運會,為記者朋友們提供一個方便、良好的采訪環境,是我們承辦奧運會應盡的重要義務。我們也愿按照國際慣例,按照我們在申辦奧運會有關承諾對現行管理規定進行必要調整。
問:以前我無論是在北京或外地采訪一些農民上訪或一些街頭示威活動,由于社會治安原因,受到了一些公安人員的阻止。你們這個規定包括采訪社會治安事件嗎?目前我們在天安門廣場一些重要場所還是不能自由采訪,這個規定的適用范圍是否包括這種重要場所?
答:關于第一個問題,規定本身已說的很清楚了。但是如果出現突發緊急事件或重大危險事故,中國的有關部門會在現場采取措施,這些措施不是針對外國記者,而是為維持現場秩序所采取的必要的臨時控制措施。希望大家理解,這也是各國通行的作法。
天安門廣場的管理有一些特殊安排,我們還要與有關方面進行溝通,盡可能為外國記者在天安門廣場采訪提供便利。
問:《規定》是否適用于港澳臺記者?如果不適用,是否有專門為港澳臺記者制訂的規定?該規定適用期限是從明年1月1日到08年10月,是否該規定失效后就回到90年那個《條例》?根據很多國家的經驗,奧運會期間制訂的規定會延續下去。你對此有何評論?
答:關于第一個問題,據我所知,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進行考慮。
關于第二個問題,我剛才回答另一位記者朋友問題的時候已經講清楚了。中國無論現在還是將來,都真誠地歡迎外國記者來華進行采訪報道,并且為他們提供協助和便利。這個政策不會改變。大家在中國獲得信息的渠道只會越來越寬,采訪環境只會越來越好。
問:對于現在常駐中國的外國記者來說,這些規定是自動對外國記者實施,還是需要從奧運組委得到一些特殊證件才能適用該《規定》?
答:該《規定》適用于所有在中國常駐的記者和臨時來華采訪的記者,籌備期間并沒有奧運會記者證件。從2007年1月1日開始,大家就可以按照新規定進行采訪。
問:你剛才提到,這些新規定適用于采訪報道奧運會和相關事項的記者,相關事項包括什么?
答:這個規定盡管被冠以北京奧運會期間采訪規定的名稱,實際上,從以往的各國主辦奧運會的實踐經驗看,報道奧運是廣義的概念,對奧運會的報道并不僅僅限于奧運會本身,還包括主辦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科技、教育等方方面面。“相關事項”實際上擴大了外國記者在華采訪的范圍。
問:奧運期間中國境內的互聯網管理是否有新規定?
答:奧運會期間,也包括現在,一切有益、必要的、正常的信息,都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傳播,我相信記者朋友們在這方面不會遇到任何困難。
問:目前這些新規定可以方便記者在中國的采訪工作。但是,目前中國中央電視臺認為自己有向外傳輸衛星訊號的專有權,對我們傳送的電視報道的內容進行監控。奧運會前是否會把這些限制取消?何時取消?
答:很多其他外國電視臺的記者們也曾向我們提過這個問題。我們已經把類似的關切向有關方面做了轉達。我沒聽說過你所說的監控。據我了解,實際上,中國負責衛星傳送的部門在為大家傳送節目方面提供了很多方便。最近,我沒有聽說這方面的抱怨,相信有關方面會對外國電視臺提供更好的服務。
問:在落實這些規定的時候,中國和國際慣例更加接軌了。那么外國新聞媒體能否聘用中國公民作為我們的文字記者和攝影記者?
答:我們注意到,很多外國新聞機構曾提出這樣的要求。我們認為這樣的要求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但是由于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包括稅收、資質的認定等,目前如果想在這個規定中加入這方面內容,條件還不具備。但是《規定》中有一條:外國記者可以通過外事服務單位聘用中國公民協助采訪報道。大家可以聘用中國公民協助工作,包括拍照、攝像或收集一些資料,甚至可以協助做一些采訪。但是目前還不能讓他們擔任記者,不能持外國記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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