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隨著中國采取更多的措施來和國際慣例接軌,中國現在是否愿意承認外國記者在華俱樂部的合法地位?
答:這是另外一個問題,是需要在另外一個法律框架內解決的問題。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外國記者在華采訪的問題,目前頒布的這個規定不涉及這個問題。
問:我們外國記者在中國采訪時,經常遇到的情況是,中國的老百姓不了解關于外國媒體的一些規定因而害怕接受采訪。新規定會公開到什么程度?是否會不允許中國公民接受采訪?
答:第一,今天上午十點鐘,這個規定已經一字不漏地由新華社對外公布了。第二,根據中國憲法,中國公民享有言論自由。你說的問題不存在,中國政府不會阻止任何人依法享有言論自由。
問:現行《條例》不允許衛星直播或使用衛星電話進行直播報道,新規定是否允許?
答:這個問題幾年前就已解決了,你的很多同事都在使用衛星電話等設備。
問:新規定提到外國記者可攜帶無線電設備入境,以供采訪使用。新規定是否允許外國記者自行使用自己的設備?
答:根據新規定第5條,外國記者可在履行例行報批手續后使用有關設備。
問:請解釋一下“征得同意”是口頭認可還是需要書面認可?“采訪”的意思是什么?僅僅和中國公民進行對話、聊天算不算采訪?
答:對“采訪”這一概念的理解,全世界所有記者應該是一樣的。
所謂“征得同意”,是指被采訪單位或個人與記者之間應有一個共識或約定。記者和采訪對象之間需要事先進行安排。比如,我作為發言人,與記者聊天的時候,有時可能說我講的內容不供報道,有時可能說可以報道。這是大家共同認可的約定。
問:新規定第6條稱,采訪需要征得單位和個人同意,如果沒有事先同意的話怎么辦?比如,昨天聽說武大偉副部長和朝鮮的副部長在飯店工作午餐,我們在飯店前面準備拍攝照片,可以說這個采訪是完全沒有什么同意,幸好沒有人阻止我們。后來副部長都從其它門口離開飯店,我們都沒有拍到照片,我們的活動算合法采訪還是非法?在奧運會期間進行采訪,是不是沒有同意就是非法。
答:非常高興昨天你的采訪活動沒有遇到麻煩。外交部大門前也經常有記者進行拍攝,但沒有人阻止。《規定》實施后,大多數情況也將如此。但另一方面,如果記者去某一個地方采訪,而當地有關部門認為,因該地出現緊急情況,比如出現爆炸等危險情況,需采取設置警戒線等措施,這時需要大家嚴格聽從現場執法人員的指揮和安排,這在各國也都是通用的。
問:新規定能否在中國各個地方得到切實落實?能否制訂一個指南來周知記者,并向記者提供一個求助熱線?
答:這是一個很好的建議。關于新規定的執行問題,任何一個規定出臺后,在執行過程中,都需要有一個不斷理解、磨合、協調,不斷摸索和合作的過程。我們馬上就要召開一系列非常重要的會議,向中國有關部門介紹新規定具體內容。同時也要向中國各地方介紹有關情況,以期實現最好的協調和配合,包括各部門和地方的協調,也包括記者和有關方面的協調。
新規定執行之初,難免因理解不同而出現個別偏差,但會逐漸好轉。大家有什么意見或需要幫助,可以找外交部新聞司,也可以去找地方外辦。
問:關于“相關事項”的問題。有時我們想報道北京奧運會準備的工作,但北京市政府官員往往會拒絕對一些簡單問題的采訪要求。他們可以說這不是北京市政府的職責。新規定出臺后,這種情況是否會改變?
答:我當然希望中國所有的部門都愿接受大家采訪,希望大家所有采訪都能夠得到采訪對象的同意。實際上這些年來,外國記者在華采訪的信息渠道越來越廣,北京市和北京奧運會組委會有關部門也愿意接受采訪。但有時因為時間問題,或其他原因,你采訪的部門不一定接受采訪。但這不能說他們就違反了這個規定。我認為,如果大家希望能夠更多地得到被采訪對象的同意,客觀準確公正的報道會有幫助,能夠在記者與被采訪者之間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和信任。如果大家的采訪遇到了困難,也可以告訴我們,我們盡量和有關部門聯系。如果大家對某一個問題共同感興趣,外交部新聞司也將繼續組織大家一起去采訪。總之,大家采訪的范圍、采訪許可擴大了。下一步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加強合作。
問:現在電視轉播公司在進行采訪報道的時候,特別是在一些地方省份,必須得到外辦允許才能進行傳送。新規定實施后,是不是意味著我們不用經地方外辦同意,就可以進行電視傳送?
答:這是另一個部門負責的問題,你的關切我可以轉告有關方面。對記者朋友們這樣的要求,相信他們會根據有關管理規定給予配合。
問:拍攝公共場景是不是也要事先征得同意?
答:大家去公共場所拍攝,如果不是在限制地區、軍事禁區,或者被拍攝的人感到不滿,不同你交涉,應該可以拍攝。
問: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如果我們已征得同意,但在去采訪的途中被警察阻攔,我對警方說我已經獲得同意,警方能放行嗎?第二個問題,地方省份能否得到新規定完整介紹,以使他們充分了解這個規定?如果我們得到了采訪對象批準,但中國警方仍扣留記者的錄音機、錄音筆或記錄筆記,我們能否根據新規定向中國法庭起訴其非法扣留記者或采訪材料?
答:第一個問題,《規定》已表述得很清楚,沒有什么更多的需要我解釋的。外國記者在華旅行等同于普通外國人在華旅行,采訪需要得到被采訪對象的同意。
第二個問題,我們會盡快讓中國方方面面可能會和記者打交道同事們,全面理解和準確執行這個規定。同時記者也要依法采訪。只要雙方共同努力,依法行事,出現的問題都可以得到妥善解決。
如果大家沒有其他問題,我還要講一句,如果在新規定出臺以后,大家還有什么疑問和顧慮,在采訪過程中遇到不理解的問題,歡迎給外交部新聞司打電話詢問。我們希望新規定能夠最大程度地便利大家采訪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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