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6日電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今年1月份以來,共有15個省市區紀委書記出現變動,其中由外地調任的紀委書記達到了10個省份之多。這種省紀委書記從外地調任的模式,將有益于中央加強對地方的垂直監督。
中央“空降”四直轄市紀委書記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常委、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書記馬志鵬擔任北京市紀委書記,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副書記臧獻甫同志擔任天津市紀委書記,中紀委常委沈德詠調任上海市紀委書記,加上之前,中央紀委駐商務部紀檢組組長徐敬業調任重慶市紀委書記,這樣中國四大直轄市的紀委書記完成由中央“空降”。
今年1月份以來,共有15個省市區紀委書記出現變動,其中由外地調任的紀委書記達到了10個省份之多。這種省紀委書記從外地調任的模式,將有益于中央加強對地方的垂直監督。
在這10個省份之中,河南、山西、重慶、上海、北京五省市更是由中紀委從自身系統內抽調出干部赴任當地的紀委書記,這樣中央和地方之間的紀檢渠道變得更為暢通。
根據新華社資料,北京市原紀委書記強衛,天津市原紀委書記邢元敏,上海市原紀委書記羅世謙,重慶市原紀委書記滕久明都是在各市有著長期工作經歷,并由下而上逐級升遷至當地市的紀委書記一職。
“其實,紀委書記是由本土產生還是由異地調任都不是關鍵所在,重要的是新任紀委書記的提名權在誰手里。”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而此次省紀委書記大批輪換,在任建明看來,新任紀委書記的提名權是更多地掌握在了中央手里,“這也就加大了中紀委垂直領導力度。”
紀委系統一位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長期以來,理論上地方紀委系統接受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但紀委的人事提名、推薦權往往是掌握在當地黨委手里。以往省級紀委書記的產生流程一般是由省級黨委推薦,并向中央報批。”
中央黨校社會學教授謝志強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在地方上成長起來的干部,監督起同級干部多少有點顧忌,而“空降”紀委書記,即使提名權不變,那么也有其優勢——新紀委書記人際關系簡單,監督起來更易客觀公正。”
上述人士則向本報分析,中央向地方直接派駐紀委書記在某種程度上是為了平衡目前中央要求紀委書記不再兼任副書記的狀況。新華社資料顯示,從今年1月份開始,新任命的省紀委書記便不再擔任省委副書記,而是省委常委。
上述紀委人士表示,“以前各省市默認的一種模式是紀委書記兼任副書記,以提高司職反腐工作的紀委書記的權重。但此輪地方黨委換屆要求減少副書記職務,增加常委數量,這種情況下紀委書記不再兼任副書記,而只是一員常委,權重就有某種淡化,但中央外派模式又加強了紀委書記的分量。”
但謝志強提醒,不應過分夸大紀委書記不再擔任副書記事宜,因為紀委書記由兼任副書記變為兼任常委,其實效的變化并不是很大,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實行常委分工負責”的要求,由副書記分工負責變為常委分工負責。在實際削減副書記這一層級情況下,常委人數增加,反而有利于黨內民主,優化紀委工作環境。
在中央明顯加大對地方紀委領導力度跡象下,任建明提出,未來,應該將初露端倪的省級紀委書記中央任命制固定下來,而不僅是一個權宜之計。
三位一體:紀檢監管模式浮現
隨著今年10個省份的省紀委書記由外地調任,中央加大了對地方紀委系統的垂直領導力度。這樣,紀檢系統逐漸形成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制、巡視制和中央提名地方紀委書記制三位一體的監督模式。
中央黨校黨建原理教研室主任高新民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提高領導干部素質和避免山頭主義,必由之路是干部進行交流,以便開拓新局面。
為在黨內有效形成反腐敗機制,自2002年,中央紀委監察部在衛生部、國家發改委等8個部門進行派駐機構統一管理試點工作,到2004年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最后全面“直轄”。
實行統一管理后,由中央紀委監察部對派駐人員的工作進行統一部署,派駐干部的考核、調動、任免不再受制于所派往部門,監督者處于相對獨立地位。2006年2月,各省(區、市)紀檢監察機關的雙派駐機構統一管理也全部完成。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表示,實行統一管理之前,各部委廳局紀檢組主要接受部門領導,紀委最多是業務指導。
但隨著中央和地方各自實行派駐機構統一管理,政府和黨委的上下級監督依然沒有明顯的改善。
在這種情況下,為落實上下級監督,2003年6月中央巡視組開始運作,地方巡視組也相繼成立。中央巡視工作機構計劃5個巡視組用5年左右時間,把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巡視一到兩遍。2005年上半年增設第六組金融組,2005年8月,中央批準單獨設立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工作辦公室,主要為巡視工作提供相關的行政服務。至此,中央巡視工作的組織和人員體系基本搭建完妥。
對此,中央黨校教授謝志強對本報分析,中央巡視組的一個局限在于它是流動的,巡視一個省份一般是兩三個月,駐省時間短,另外特設的巡視組相比較而言比較屬于體制外。而目前中央逐漸展開的由外地調入紀委書記模式,則一方面能夠使新紀委書記參與進當地的具體工作。另外,外調紀委書記一般工作年限為五年,就能更充分掌握當地情況。
“如果,今后上級黨委或紀委直接任命下級紀委書記能夠常態化、制度化,那么中央巡視組也就漸漸不需要了,況且,巡視組模式畢竟是臨時性的。”任建明說。
張家界模式:“空降”紀委書記刮起“廉政風暴”
“此次省新紀委書記的輪換,其模式更接近張家界模式。”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在探索紀委領導反腐敗的體制研究中曾有“張家界模式”和“江蘇曹克明模式”之說,前者是“條條(垂直)管理模式”,后者則是“塊塊(橫向)管理模式”。
從1995年到1997年,張家界市紀委自發推行“選派紀委書記”工作,把所屬區縣的紀委書記的“提名權”由同級黨委轉移到上級市紀委。8名從市紀委“空降”下去的紀委書記,在區縣競相刮起了一場接一場的“廉政風暴”。1998年出臺了“選派紀委書記”工作最重要也是唯一的文件《中共張家界市委關于加強紀檢監察工作的幾點意見》。該文件提出了一個核心要點,“區縣紀委書記人選由市紀委推薦”。但張家界作為一個地級市,由于缺乏相應的制度跟進,這股從體制內獲釋的改革力量在經歷五六年的試驗后悄然停歇。
“江蘇曹克明模式”的貢獻是,在同級黨委和政府內部加大了紀委的力量。改革開放以來,中央一直在提升紀委書記的規格,使得監督支點在一步步地靠近權力核心。1983年,中央要求紀委書記參加同級黨委常委,繼而要求參加同級黨委書記辦公會。之后曹克明成為首位省委副書記兼任省紀委書記,提高了司職反腐工作的紀委書記的權重。2001年,“江蘇曹克明模式”在全國開始推行,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明確指出要“逐步做到地方各級紀委書記由同級黨委副書記擔任”。
而此次“十七大”前夕的黨委換屆中,紀委書記不再兼任副書記,改任同級黨委常委,加之省級紀委書記出現由中央派任的趨勢。對此,任建明表示,現象表明“曹克明模式”開始受到調整,“張家界模式”正在被接受。(孫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