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十二月六日電 (張恩 張墨)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今日有消息稱,左云“五·一八”礦難中的十二名瀆職犯罪人被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這是近年來山西查處煤礦事故背后瀆職犯罪、處罰人數最多的一次。
今年初夏,山西省左云縣張家場鄉新井煤礦發生一起特大透水事故,有五十六名礦工在事故中死亡。
據介紹,左云縣安監局工會主席張永祥、安監四站站長周平及安監二站站長劉暉,以玩忽職守罪分別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拘役六個月緩刑十個月、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
左云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劉斌、監察科長邊志強、張家場鄉國土資源所副所長郭玉、李春林,以玩忽職守罪分別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免予刑事處罰。
張家場鄉黨委書記常瑞、鄉人大副主任陳喜清、鄉長劉永鑫,以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數罪并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張家場鄉武裝部長陳清河、鄉安監站安監員韓占如,以玩忽職守罪分別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今年五月十八日夜晚,大同市左云縣張家場鄉新井煤礦發生特大透水事故。事故發生時,井下當班工人二百六十六名,其中二百一十人安全升井,五十六人被困井下。后雖經政府組織全力營救,被困礦工無一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