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6日電 當地時間12月5日,中國常駐禁化武組織代表薛捍勤大使在荷蘭海牙舉行的《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第11屆締約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作發言。以下是中國外交部網站刊出的薛捍勤大使發言的全文。
中國常駐禁化武組織代表薛捍勤大使
在《禁化武公約》第11屆締約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的發言
(2006年12月5日,荷蘭海牙)
主席先生,
首先,請允許我代表中國代表團對您當選本次大會主席表示祝賀。我相信,您豐富的外交經驗和杰出的才能,一定能引導大會取得成功。中國代表團愿與您和各國代表團充分合作。我也愿借此機會對前任主席秘魯大使荷塞•安托尼奧•阿羅斯皮德先生的杰出工作表示贊賞。
主席先生,
中國代表團完全贊同尊敬的古巴大使奧斯卡•德•洛斯•雷耶斯•拉莫斯先生代表不結盟與中國所作的發言。《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是第一個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一整類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并有嚴格核查機制的國際法律文書,在禁止和銷毀化學武器、防止化學武器擴散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們高興地注意到,公約生效近10年來,推進公約普遍性的努力取得顯著成就,締約國數量已增至181個。各國在落實國家履約措施方面也取得了積極進展。中方支持繼續推進和落實加強公約普遍性和建立國家履約措施的行動計劃,以爭取更多國家加入公約,并協助有關國家克服困難,盡早制訂符合公約要求的國家履約措施。
盡快、徹底銷毀化學武器是公約的核心內容和根本目標。盡管化武銷毀取得了一些進展,但有些化武擁有國的銷毀進度仍落后于公約的要求。中方認為,在公約規定時限內銷毀全部化學武器關系到公約的權威和信譽。化武擁有國應嚴格按照公約規定,加快銷毀進度,確保在公約規定的最終時限內完成全部化武銷毀。中方支持技秘處和執理會在監督化武銷毀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工業核查是公約重要內容,是防止化學武器擴散的重要手段。公約生效以來,工業核查資源一直按照公約規定的設施風險度及地域平衡原則進行分配。這一原則贏得了締約國的積極配合,確保了1200余次視察的順利完成。中方認為,對這方面工作的任何改進都應在上述原則的框架內進行,應在總結技秘處核查經驗的基礎上,充分聽取締約國的意見。
化工領域的國際合作是公約的支柱之一。開展有效的國際合作對促進締約國間的正常貿易、增強公約普遍性具有積極意義。各締約國應充分重視國際合作問題,投入更多資金和技術,制訂切實可行的計劃,促進交流,開展實質性合作。
主席先生,
中方高度重視公約二審會。中方認為,二審會應對公約生效10年來,特別是一審會后5年來的履約情況進行全面審議,應優先解決公約當前階段面臨的突出問題,切實推動公約所有條款的全面、有效實施。中方將積極、建設性地參與籌備工作組的工作,為二審會的成功做出貢獻。
明年是公約生效10周年,中方認為,這是宣傳禁化武組織的成功經驗及其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所做貢獻,提高國際社會對本組織認知度的良好契機。為此,締約國和技秘處應密切配合,積極策劃。中方將積極參與各項紀念活動。
主席先生,
中國一貫支持公約的宗旨和目標,認真履行公約義務。中國制訂并實施了履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了國家和地方履約主管部門,形成了覆蓋全國、管理有效的履約體系。中國按時按質地提交了各類宣布,順利接待120多次視察,其中2006年就接待了23次各類視察。中國高度重視防擴散問題,制訂了與國際通行做法基本一致的出口管制法規體系,執法嚴格有效。
中國政府積極推動公約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實施。目前,香港特區的履約工作進展順利。澳門特區的相關履約籌備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中國政府將繼續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積極、務實地尋求公約在臺灣地區實施問題的解決辦法。
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至今仍對中國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生態環境構成嚴重威脅。盡管在中日兩國的合作下,處理日遺化武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實質性銷毀迄未啟動。中方敦促日方加大工作力度,增加投入,盡早、徹底銷毀全部日遺化武。中方將一如既往地提供必要的協助。中方贊賞技秘處在日遺化武問題上發揮的積極作用。隨著銷毀工作進入實質階段,中方歡迎技秘處更加深入和全面地參與銷毀計劃和核查方面的工作。
主席先生,
公約承載了國際社會創造一個無化武世界的美好理想。中國愿與各方共同努力,克服困難,迎接挑戰,為早日實現公約的宗旨和目標,創造一個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做出貢獻。最后,我祝大會取得成功。
謝謝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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