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8日電 中國建設部近日通報了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督查情況。通報指出,在督查中發現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中國建設部于2006年9月下旬、10月中旬對山西、江蘇、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安徽、山東、湖南、云南等十個地區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督查。
通報稱,本次督查在十個地區隨機抽取檢查了20個市79家施工企業的78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項目,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管理問題的工程項目發出了10份執法建議書。從督查情況看,各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于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認真部署和全面檢查,推動了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受檢地區建設主管部門通過抓專項整治工作,促進了本地區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生產形勢的好轉,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督查中發現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一)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監管工作有待加強。一是個別地市建設主管部門工作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沒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辦及建設部的專項整治工作要求,未深入分析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未結合本地區實際確定專項整治目標。二是安全監管機構不健全,監管力量有待加強。一些地區未成立專門的安全監督機構,還有一些地區監管機構編制、經費等未得到有效解決,工作開展不力。三是部分安全監管人員安全檢查不到位,依法行政水平和業務素質有待提高。四是一些地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相對薄弱,存在監管盲區。
(二)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安全責任有待落實。一是個別施工企業未按照有關要求制定詳細的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或雖制定了專項整治方案但內容重點不突出、針對性不強。二是部分施工企業未進行自查自糾,未對所屬工程項目的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三是一些企業內部資料不齊備,無安全檢查記錄。四是安全教育不到位,一些施工人員不能準確回答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內容、要求及有關情況,個別企業和施工現場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還停留在文件上、口頭上。五是部分監理單位對專項整治工作不了解,對施工單位的專項方案未認真審核,安全監理責任未落實。
(三)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有待規范。一是臨邊、洞口作業防護設施存在缺陷,部分項目樓層邊、樓梯口和梯段邊等臨邊防護欄桿不符合規范要求,部分電梯井口、樓層水平、豎向預留洞口沒有防護設施。二是高空作業防護不到位,高空作業操作平臺無護身欄桿,腳手板未滿鋪且不固定。三是腳手架防護設施存在缺陷,懸挑腳手架底部支撐系統、扣件抗滑承載力缺乏計算,外腳手架外立面安全立網封閉不嚴,外腳手架的主節點缺少小橫桿等。四是未按標準規范編制專項方案,個別施工現場危險性較大工程未經審批或專家論證就擅自進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