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關于修訂婚姻法的議案,國務院有關部門認為,對代表議案中提出的一些法律適用中容易引起歧義的概念和范圍問題,可通過立法或司法解釋途徑予以解決,目前可暫不修訂婚姻法。這是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了解到的。
我國現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9月10日由五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并根據2001年4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婚姻法的決定》作出修正。代表們在議案中認為,應對這一法律中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婚姻財產制度、夫妻分居制度等進行修改和完善,并對一些在法律適用中容易引起歧義的概念和范圍進行界定,以便更好地保障夫妻雙方權利,維護社會穩定。
國務院有關部門認為,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婚姻法作了修訂,進一步完善了家庭財產制度,明確了禁止家庭暴力,規定了離婚條件,同時對不適應社會發展和婚姻家庭關系變化的條款進行了刪改。代表議案提出的關于完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婚姻財產制度、夫妻分居制度的修改建議,有一定研究參考價值。
全國人大內司委贊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通過立法或司法解釋明確法律適用中容易引起歧義的概念和范圍的意見。內司委認為,關于完善婚姻財產制度、夫妻分居制度的問題比較復雜,需要進一步調研,積累經驗,目前可暫不修訂婚姻法。
來源:法制日報;作者:吳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