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3日電 中央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本周刊載沈士光署名文章,對官場中的“遞延權利”現象進行解剖。文章指出,“遞延權力”造成的危害性相當大,應該引起嚴重關切。
文章舉例說,最近,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昭耀的腐敗案呈現出的就是“遞延權利”的特點,即家族占據公共權力資源。在王昭耀當選副省長后,其妻弟楊楓,原在某縣師范學校當化學教師,成了淮南市氣象局局長,后改任宣城市委副書記。其妻二弟,貨車司機楊誓信升任碭山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后又調至宿州市委組織部任職;而曲藝演員出身的妻子及其身為普通公務員的大兒子王偉,也先后做上了省直機關的正處級官員。
文章分析指出,“遞延權力”主要有三大危害,第一,“遞延權力”實際是圍繞維護私人利益展開的。由于體制、法治等方面尚未健全,在社會資源分配的過程中,有不少逐利者千方百計從各個渠道打開缺口,“遞延權力”正是他們利用的途徑之一。如社會上被稱作為“搶夫人”的現象:某個地區來了一位新領導,這個地區的單位,爭著要領導夫人,并委以重任。
第二,“遞延權力”的本質是公共權力的異化。公共權力體現的是社會公眾的意志,帶有明顯的公共特點,維護的是社會公眾的利益,并要增進社會的整體福利。而“遞延權力”把公共權力泛化,讓某些不應該有權力的人行使了公共權力,這就違反了公眾的意志,扭曲了公共權力人民授予的法則,從根本上顛覆了公共權力的價值理念。
第三,“遞延權力”嚴重危害了公共權力的制度環境。即使制度本身沒有什么問題,在制度運行過程中,遇到不少阻力,使制度停留在文本階段的情況并不鮮見。因此,在制度建設過程中,一個長期艱巨的任務是營造一個適應現代公共社會發展的制度環境。制度環境是個重要的文化觀念,它包括了文化制度、觀念制度和社會期待等社會深層次的因素,制約著制度的制定和運行。在某種程度上說,制度環境具有強大的約束力量,規范著人們的行為。
文章最后指出,“遞延權力”從根本上違反了現代公共權力的運行原則,它蔓延出的是人們對公共權力的不信任以及由此產生對公權的質疑態度。某些人對“遞延權力”的利用取代了通過正常途徑對公共權力的選擇,使得“潛規則”流行,正當制度被貶斥和邊緣化,制度的力量被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