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記者在山東濟南陽光舜城發現,有8棟號稱“省直機關經濟適用房”面積都在160平方米以上,最大面積近300平方米。
而將于明年1月施行的《山東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要求:經濟適用住房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5平方米),小套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5平方米)。
1998年,國家把經濟適用房作為一項政策推出以后,在短短的幾年間,經濟適用房就因為其所表現出來的面積過大、購買者錯位和價格失控等這些“既不經濟,也不適用”的問題而飽受社會的批評,山東濟南爆出的經濟適用房超標問題不過是經濟適用房“怪現象”之一。
國家出臺經濟適用房政策,主要目的還是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緩解社會分配不公的矛盾,建設和諧社會,可謂用心良苦。但由于在政策設計方面先天不足,缺乏真正意義上的游戲規則,加上地方政府本身在執行政策過程中的權力尋租行為,使經濟適用房政策嚴重變味。
目前,經濟適用房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
一、分配不公,真正需要經濟適用房的人買不到,不夠條件的家庭反而購買到了,最后用來倒賣牟利;
二、政府在土地使用等方面給予經濟適用房建設許多優惠政策,被不法開發商通過各種手段爭取到,最后用于商品房建設,高價賣出,牟取暴利,使需要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家庭連房子的面也見不到;
三、權力機關假經濟適用房之名,行超標建房之實。像山東濟南建設最大面積近300平方米的經濟房,就是典型的概念偷換。
這些不良現象最后的結果只能有一個,那就是國家本來要向中低收入人員提供的福利政策,受惠者卻不是政策的指向人。由此產生的利益,卻在社會的強勢群體里實行了再分配,一部分成為開發商的額外利潤,另一部分或者進入腐敗官員的錢包,或者成為社會權貴階層搶占的美食。
經濟適用房的畫餅充饑,已經嚴重影響到了群眾對這一政策的信心。
從本質上來說,經濟房應該是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即國家有義務保障公民不露宿街頭。但8年前國家決定全面推進經濟適用房建設,并不全是為了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另一個目的是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的需要。這也就是說,拉動“經濟”+“適用”平民,才是經濟適用房最形象生動的解構。這就是經濟適用房政策的先天不足,要想后天補強,在目前的政府架構下并不現實。
現在,我國的住房商品化已經發展到新的階段,住房建設不但拉動了經濟增長,甚至在某個層面上“綁架”了經濟,房地產市場的“過熱”給國民經濟的良性運行埋下隱患。在這個背景下,是恢復經濟適用房本來面目的時候了。
讓經濟適用房回歸到社會保障體系,由政府用更直接的辦法,橋歸橋,路歸路,把社會救濟和市場機制嚴格分開,將住房福利直接分配到應得福利者的人頭上,這是破解困局的唯一辦法。
(來源:江南都市報,作者:吳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