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2月24日電 (記者 孫宇挺)今天開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五次會議第七次審議的物權法草案,無疑給農民吃了一顆“定心丸”。
原物權法草案規定:“耕地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承包期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承包期為三十至為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有常委委員在審議中提出,在農村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是中國將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制度,為了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讓農民吃“定心丸”,應增加土地承包期屆滿可以繼續承包的規定。
本次草案在這一條中增加規定:“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規定繼續承包。”
在常委會審議中,常委委員對“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這一規定一直有不同意見。全國人大法律委反復研究認為:中國地少人多,應當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目前中國農村社保體系還未全面建立。農民一戶只有一處宅基地,這一點與城市居民是不同的。農民一旦失去住房及其宅基地,將會喪失基本生存條件,影響社會穩定。
因此,本次草案將這一條修改為:“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這條規定維護現行法律和現階段國家關于宅基地的政策,并為今后修改有關法律或者調整有關政策留有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