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使“初始提名權”為人謀官
王東霏詐騙犯罪一案牽涉到撫順市多名高官,引起了有關部門高度重視,2005年9月初,遼寧省檢察院立案偵查。9月初的一天,撫順市委副秘書長秦連被決定逮捕,隨后,周銀校的夫人和兒子相繼被刑事拘留。11月25日,時任遼寧省政府副秘書長的周銀校因涉嫌受賄犯罪,遼寧省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省人大常委會確認對周銀校依法采取逮捕強制措施的報告》。隨后,檢察機關決定逮捕周銀校。
經過檢察機關偵查,證據確鑿表明,周銀校在擔任撫順市委書記期間,運用在干部任免上的“初始提名權”,通過一系列包裝以及所謂的組織程序,助人升官,為己斂財。檢察機關對周銀校提出8筆受賄指控,其中5筆是賣官。
那么,什么是“初始提名權”呢?撫順市委組織部一位負責同志介紹,任命一名干部一般要經過提名,然后組織考察,結果報主管干部的副書記、組織部長、分管的副部長以及分管處長等人,后報市委書記,通過后,上書記辦公會,最后常委會表決通過,公示。這個程序,職務空缺是第一步,市委書記或者常務副書記的最初提名習慣上被稱為“初始提名權”。
在周銀校5次賣官行為中,都是在他答應行賄者的任職要求后,找到當時市委組織部的主要領導,用自己的“初始提名權”予以推薦的。
2001年,時任撫順市地震局局長的李毅(化名)向周銀校提出,想擔任科技局副局長的職務,周應允。當年11月,李毅被任命該職。2002年春節,李毅與妻子到周銀校家送給周妻吳柏清10萬元錢,吳柏清隨后告知了周銀校。
那么,周銀校是如何讓李毅走上心儀的職位的呢?
2001年下半年,周銀校對撫順市委組織部主要領導說,可以考慮讓李毅擔任科技局副局長,過后,周銀校的意見被轉達給相關領導和部門,李毅如愿擔任了該職。
無獨有偶。2001年初,周銀校接受遲淮明(化名)的要求,提議遲任市衛生局副局長。這一次,周銀校也是行使市委書記的“初始提名權”。其實,2001年下半年,當時撫順市衛生局副局長一職空缺,遲淮明并沒有優勢。組織部確定后備人選前,周銀校出面說話:“衛生局副局長位置空缺,遲比較合適,考慮一下。”遲如愿當上了副局長后,特意在一天晚上來到周銀校家,送上了10萬元錢。
盡管送錢的人費盡心思選擇場合,而周銀校身居市委書記,收錢時也是非常小心的。
2002年初,撫順縣委副書記劉潔春(化名)為在職務晉升上得到周銀校的照顧,曾通過關系多次向周銀校提出請求。此后,經周銀校提議,劉潔春于2003年4月被任命為撫順市文化局局長。在當地縣區換屆前的一天,劉潔春去周銀校家送上一箱山野菜,箱下面裝了5萬元錢,劉潔春在遞給吳柏清一個裝有1萬元的信封時,暗示山野菜箱下還有更多的錢。
后來,撫順市個別違紀的干部也給周銀校的妻子吳柏清送錢,求周銀校對執紀執法機關施加影響,以減輕處罰,達到“保官”的目的。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