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溫州1月12日電(記者 朱小央)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36條規定,中國公民年所得達到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地方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今年是首次執行,開始申報去年的收入。規定中的“收入”囊括了所有的收入,包括流行的“潛規則”中的灰色收入。照目前的情況來看,這種申報還只是軟規定。稅務部門稱旨在提高人們的納稅意識。從公開的信息看來,對個人收入的如實申報,在西方經濟發達國家,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公民是忽略不得的。
一月份已經過了近半,離規定申報的時間不多了,可是,各地尤其是北京、上海和廣東,以及沿海高收入地區的申報者尚寥寥。而據記者了解,各地稅務機關把監測的重點幾乎都放在民營企業家和外企高管等等身上。
記者認為,既然自行申報收入是以法律的形式出臺,并要求人們去執行,那就要嚴肅對待。如果要認真去做,并將此事落到實處,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將監測的對象指向領導干部和他們的配偶子女,包括國企領導尤其是壟斷行業的國企領導,因為,這些領導是接受組織部門任命的,是相當于公務員的有行政級別的領導干部。
作為公務員中掌有公權力的領導干部和其配偶子女,他們不僅有義務也有責任如實申報自己的年收入。而且,領導干部還要申報個人財產,這樣才有利于接受公眾的監督,有利于減少腐敗。雖然,從年收入12萬元以上來說,領導干部和其配偶子女在人群中占的比例不一定很高,可能私營企業主或者是外企高管占的比例要高得多。但是,領導干部的影響力和號召力是普通人群所無法企及的。俗話說村看村,戶看戶,村民看干部。如果納稅自行申報真的很重要,就要抓好領導干部和其配偶子女的申報工作,這是最有效的辦法,只有抓好領導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的申報工作,這項工作才可能由點向面普及。
目前的規定是,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者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一下的罰款。對于普通民眾,執行這項政策也算過得去。但是,對于領導干部來說,還必須要加上誠信方面的懲罰,比如,不如期自愿申報者,一旦查獲,就要將其列入他的誠信檔案中,那么,他的政治生命也就意味著結束了。作為掌有公權力者,個人的誠信,應該是毫無質疑的才行,個人誠信必須無條件做到,這是公眾對你的最低要求,如果這一點都做不到,那就不適合做領導干部了。
在東南沿海地區,在大中城市里,公務員的收入,尤其是領導干部的收入大多較高,有的收入從帳面上看不出來,很多的灰色收入,林林總總,計算起來也是復雜的。之所以將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也納入納稅申報重點監測范圍,是因為,很多灰色收入是從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那里實現的,比如低價購房再轉手倒賣。
記者問一些公務員,申報了嗎?回答卻是,申報了有好處嗎?沒有好處還有誰去申報呢。他們不知道,這是他們應盡的義務。如果領導干部和其配偶子女主動如實申報,就會帶動所有的公務員去申報,同時,也會得到全社會的響應,大家都去申報,也就不會讓這種申報有可能流于形式了。如果哪位領導干部因為沒有如實申報而受到處罰,那么,在社會上引起的反響會是強烈的。一位法律專家說,法律虛無比法律不健全更讓人憂慮,因為有了法律,卻不嚴格去執行,法律將失去其嚴肅性,的確讓人憂慮。
納稅申報制度是一種好制度,在申報的同時,還要佐以稅務公開,讓公民知曉納了多少稅,這些稅收用在了哪些地方,公民照章納稅之后有了哪些好處等等。不要讓政府官員感覺到,他們的工資收入、行政開支都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和納稅人無關。納稅申報,不僅增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還要增強用納稅人養活的群體明白誰是他們的衣食父母,以便更好地為納稅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