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強基礎建設,為干部教育培訓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強干部教育培訓機構建設
適應大規模培訓干部工作的需要,逐步構建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布局合理、競爭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訓機構體系。
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要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突出辦學特色,提高辦學水平,充分發揮在干部教育培訓中的主渠道作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國浦東干部學院、中國井岡山干部學院、中國延安干部學院和中國大連高級經理學院要科學制定發展規劃,繼續加強基礎建設,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提高辦學質量,充分發揮在干部教育培訓中的示范和輻射作用。依托現有資源,建立國家級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培訓基地。積極開展網絡培訓。各地區要加大對本級黨校、行政學院的投入力度,注重利用現有資源加強基礎建設,增強辦學實力,不斷提高教學水平和辦學水平。
部門和行業培訓機構要發揮各自優勢,進一步提高教育培訓質量,切實做好本部門和本行業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鼓勵和規范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承擔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根據需要,確定一定數量的革命傳統教育基地和國情教育基地,充分發揮其在干部教育培訓中的作用。
(二)加強干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建設
按照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原則,加大干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建設的力度。從事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應當為人師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扎實的專業知識基礎,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掌握現代教育培訓理論和方法,具備勝任教學、科研工作的能力。
加強專職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干部教育培訓教師職稱評審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訓特點的師資隊伍考核評價體系。落實專職教師知識更新機制,保證專職教師每年參加教育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于1個月。實施“干部教育師資培養計劃”,采取在職進修、掛職鍛煉、業務交流、承擔重大科研課題等方式加強對教師的培養,著力培養一批思想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教學科研骨干。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優秀教師到國內著名高校、國外著名培訓機構學習培訓,到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掛職鍛煉。每年安排600名左右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行政學院、部門和行業培訓機構的教師到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國浦東干部學院、中國井岡山干部學院、中國延安干部學院參加教育培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行政學院要加強對市(地)、縣(市)黨校、行政學院教師的培訓,5年內將骨干教師輪訓一遍。努力改善專職教師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條件,適當提高專職教師的待遇。
加強兼職教師隊伍建設。根據干部教育培訓的特點和需求,選聘政治素質好、理論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家學者等擔任兼職教師。干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和干部教育培訓機構要加強對兼職教師的考核、管理和服務,充分發揮兼職教師的作用。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要堅持到黨校、行政學院和干部學院授課。
建立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干部教育培訓師資庫。按照擇優入庫、動態管理的原則,促進優質師資資源共享。
(三)加強干部教育培訓課程與教材建設
進一步完善課程體系。以政治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文化素養和技能訓練為基本框架,加強干部教育培訓課程建設。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國浦東干部學院、中國井岡山干部學院、中國延安干部學院和中國大連高級經理學院要根據各自的培訓任務和資源優勢,規劃課程建設,開發一批各具特色的課程。
穩步推進教材建設。按照立足全局、協調各方、總體設計、分步推進的要求,堅持開發與利用相結合,一綱多本、編審分開,逐步建立開放的、形式多樣的、具有時代特色的教材體系。全國干部培訓教材編審指導委員會要制定干部培訓教材建設規劃和教材大綱,組織編寫和審定全國干部培訓教材,每年遴選和推薦若干種優秀干部培訓教材。各地區各部門和干部教育培訓機構可以按照教材大綱的要求,結合實際,編寫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訓教材。
(四)加大干部教育培訓經費投入
各級政府要將干部教育培訓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證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需要。加大干部教育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的投入。完善相關制度,規范干部教育培訓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各地區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訓專項經費,確保重要培訓項目的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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