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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個角度來看,電子警察與司機無疑是對立的,但貓鼠游戲也呼喚合理的規則
2006年12月18日,北京宣武區白廣路與德泉胡同路口,一名男子胸掛“禁止左轉”紙牌站立在街頭,雙手通紅、瑟瑟發抖;而胡同內,則站著等待抓罰違章車輛的交警。
此男子姓汪,來京出差就住在路邊的賓館里。這個路口在每日的7時至20時禁止車輛左轉,7時至19時禁止右轉。但他發現,由于標志不明顯,許多司機違章被罰。于是,汪選擇每天抽出一些時間來這里“站崗”。
據他講,曾在10分鐘內見到7輛車在這里違禁左轉;而據媒體調查,這里1小時內曾有51輛車違章。但此時的交警卻只是等在胡同內,查處違章車輛,后來還制止了汪先生的行為,理由為影響交通安全。
“你們為什么不多關注一下電子眼啟用以后,廣東的交通事故死亡率下降呢?”在對電子眼執法問題的聲討潮中,曾濤的聲音代表了交警的聲音。
曾濤所在的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提供了這樣一組數據,自2004年電子眼普遍使用以來,廣東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逐年下降,3年減少死亡2076人。
公安交警部門不斷重申電子眼對于解決警力不足起到的巨大作用,但是對于電子眼應如何加強監管、規范使用,卻著墨不多。
10年過去了,北京地區設置電子眼的地點由一處,發展到了上千處,但有關電子眼的設置和管理,卻始終沒有出臺一項嚴密的規章。
北京市交管局原副局長段里仁表示,北京交管部門在1995年~2000年之間曾經做過調查,當時是如果有超過10%的車輛闖紅燈,超過20%的車輛超速行駛,就會在那里設置電子眼。但是根據實際情況的發展,目前早已超過了這個標準。
段里仁說:“交警會根據執法過程中的經驗,如果某一路段超速、闖紅燈或是占用公交車道的情況比較多,中隊就會根據實際情況上報到支隊,支隊再上報局里,最后由局里統一部署,在那里安裝電子眼。”
交通管理專家李立說:“現在很難有明確的標準,哪里該設電子眼,哪里不該設,更多的都還是根據經驗來設置。”
而司機們也想出各種辦法試圖“對付”電子眼。北京出租車司機賈志友所在的銀建公司,曾派專人制作了全市電子眼的位置圖,發放給司機們,“但發覺很快就沒用了,因為電子眼增加的速度太快了。”
在北京和上海很多小區業主的論壇里都有《最新電子眼地圖》或者《最新電子眼分布大全》之類的帖子。網民們搜集了電子測速儀的位置,整理歸類然后廣為傳播。在市場上,一些據稱有反電子眼功能的電子狗私下里也銷路頗暢。
在群眾不斷的質疑聲里,廣東、四川、湖北、福建已經作出規定,電子測速儀之前50米,會設置醒目的標志提醒司機,而更多的省市,電子眼仍然是暗中執法,其中包括了北京、上海。司機們只能自己上網站查詢自己的違章情況。
從一個角度來看,電子眼與司機無疑是對立的,但貓鼠游戲卻呼喚合理的規則。
相比國內的電子眼無警示標志,國外在這方面做得相對比較完善。比如在英國,許多交通道路標志邊上還會有一個攝像機頭的標志,以起到警示作用。
中國目前為何無法做到“電子眼告知”,段里仁回答,“根據我們的執法情況,發現有不少的交通參與者都會有交通違法行為,因此有關部門采取了嚴格加強管理的方式。”
“不過我還是贊成多給司機們一些信息的,應當更加科學地設置電子眼”,段里仁說,如果一個地方違章的次數非常多,就應當在該地設置比較全面的輔助標志,幫助司機充分地了解此處情況。比如,除了在限速路段起始點設置交通標志牌外,進入限速路段前的100~200米也應當設置相應的標志牌提醒。
“管理者與被管理者本應當是一家,但現在的實際情況是:管理者總認為,問題出在被管理者身上,是他們不遵守交通法規的,得拿鞭子抽才往前走。但管理者并沒有考慮如何才能夠因勢利導,沒有想過‘我們是不是考慮得還不太周到?’”段里仁說道,“每一項措施,都需要得到從管理者到百姓的充分理解,才能夠真正得以貫徹執行。”
但更多的被管理者認為,交通的管理者首先應是交通的疏導者,而不單純是交通違法的懲罰者。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王尋 蔣明倬)